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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发布实施强院兴校行动意见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1日 12:06 点击次数:

[本站讯]2月24日,《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实施强院兴校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明确了实施强院兴校行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行动目标,提出了强院兴校行动的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党委决策落地见效,帮助学校各单位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的部署要求,确保强院兴校行动有序推进,现就《意见》作如下解读。

1.《意见》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学院是大学的基本组成单位,是学校履行各项职能的具体实施单位。学院的发展实力和发展活力决定着大学的发展实力和发展潜力。《山东大学章程》明确规定,“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享有组织办学活动、人事管理和资源配置等权利”。“强院”是“兴校”的关键、更是“兴校”的路径,学院强,学校才能强。当前,学校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亟待完善、学院总体实力不强,难以适应学校实现“由大到强”历史性转变的要求。为此,学校党委提出实施强院兴校行动,目的就是坚持“121”推进思路,聚焦提升学术核心竞争力这一关键,聚力做强学科、做强学院两大重点,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在改革发展中的最大优势,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夯实学院办学主体地位,切实以强院带动兴校,推动学校整体高质量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2.《意见》起草的过程是怎样的?

《意见》的起草是一个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凝聚思想共识的过程。按照学校党委部署要求,在学校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2019年3月,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着手开展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专题研究,经过反复讨论、数易其稿,广泛征求学院和机关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了《意见》初稿。2019年8月,提交学校领导班子暑期务虚会进行专题研讨。在研讨基础上,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多次召开学院和机关负责人征求意见座谈会,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深入研讨,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基础上对文件予以修改完善。2019年11月,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意见》。之后,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又根据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对《意见》作了适当完善。2020年2月,学校领导班子寒假务虚会专题研讨了强院兴校行动实施方案。

3.《意见》的制定和实施有何意义?

实施强院兴校行动,是学校实现“由大到强”历史性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必由之路。《意见》是贯彻实施大学章程、落实学院办学主体地位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举措。《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构建具有山大特色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切实增强学院的谋事能力、统筹能力、理财能力、发展能力,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现“由大到强”历史性转变,有力支撑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为什么称为“强院兴校”行动?

之所以称之为强院兴校行动,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其内涵。一是学院要主动。“强院”的核心是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来提升学院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尽管学院之间条件不同、基础不一,有学科差异,但每一个学院都应行动起来,主动参与、大胆探索,从“要我发展”向“我要发展”转变,以学院能力的提升带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二是校院要互动。实施强院兴校行动,关键在于理顺学校和学院之间的关系,使二者互为支撑、互相促进。这就需要坚持改革的过程思维,随着思想认识的深化和改革的逐步推进,学校和学院之间逐步形成“学院提出困难需求、校院协同解决、学校服务学院发展”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认识、不断创新举措、不断深化改革。三是大学要全动。强院兴校行动需要学校、学院、校区(齐鲁医学院)各层面和干部、教师、学生等各群体,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领域凝聚广泛思想共识,全面参与、全面行动,形成一校三地机关服务学院发展的工作格局,营造全校“共治”的良好氛围。

5.强院兴校行动在统筹协调校院两级责权关系方面是怎么考虑的?

目前,国内高校在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中,尽管改革的重点、路径和模式不尽相同,但都是紧密结合各自的办学特色、发展水平和办学实际来进行的。强院兴校行动在吸收“院为实体”等改革实践成果基础上,紧密结合学校发展实际,更加突出改革目的,即以“强院”带动“兴校”。当前,校院之间的责权关系,业已成为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难点,甚至成为某些关键领域改革的堵点。从已有的改革实践来看,要真正理清校院两级责权清单非常困难。在学院看来,往往认为机关只“下放事、不放权”;而在机关看来,对学院“接好权、用好权”也不太放心,双方之间博弈成本很高。鉴于此,强院兴校行动不以责权清单作为改革实施的前提条件,而是通过上下联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推动改革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化形式固化下来,逐渐形成和完善校院之间的责权清单。对我们这样一所三地办学、规模巨大的学校来说,与其耗费时间成本坐等责权清单,不如抢抓机遇,尽快动起来、试起来、改起来,在改革发展实践探索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6.《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行动路径、保障措施三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强院兴校行动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权责一致、凸显学科主线、注重分类指导、坚持先行先试”五条基本原则,提出了推动管理重心下移,使学院成为拥有办学自主权的责任实体,切实以强院带动兴校,全面提升学校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行动目标。二是行动路径,聚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关键,围绕做强学院、做强学科,明确了“夯实学院主体地位、支持学院做强学科、完善学院内部治理、实施综合预算改革”等四个方面的具体举措。三是保障措施,明确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等三个方面的保障和推进措施,为确保强院兴校行动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7.为什么要坚持“确保权责一致”的原则?

学校和学院之间责权划分不清晰,管理重心过高,权力集中于学校及机关职能部门,学院处于被动执行的层面,这些都是多数高校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果大学内部各种权力的内容、边界和权责对应不清晰,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校和学院责权划分问题。如果学校机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晰,就会出现推诿扯皮问题,很难服务好学院发展,校院之间就无法形成协同合力。如果学校管理重心没有下移,必然导致责任无法下移,责任主体依旧在学校层面,学院的主体责任意识则无法真正树立起来。如果只放事权,不放人、财、物权,单纯把事务管理工作交给学院,学院责大权小,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必将受挫。如果下放权力的同时,监管跟不上,也无法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境。因此,“用权必担责,负责则赋权”。要厘清校院两级管理权限和责任边界,实现责、权、利相统一,权利与义务、利益与责任相对应,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相匹配,这是必须要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8.为什么要夯实学院主体地位?

学院是学校办学的主体,是学校一切改革发展工作的落脚点,是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主要实施者,也是重要的教学中心和学术中心。没有一流的学院,就没有一流的大学。山大要强,首先要把学院建强。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学院在学校改革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使学院真正成为学校的管理重心和发展引擎,实现发展动力模式由“学校车头牵引”向“学院动车组驱动”的转变。

9.为什么要把实施强院兴校行动与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结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实现山东大学“由大到强”历史性转变的基础工程。为此,要把强院兴校行动作为推进学校内部治理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路径,推动形成校院两级协同治理的新格局。治理的核心在于制度。实施强院兴校行动,需要构建一整套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通过《山东大学章程》修订为牵引,以制度“废改立释”为驱动,以制度体系长效机制建设为主线,从根本上厘清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持续建立健全校院两级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明确校院两级管理主体和各自职责,这样才能有效解决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机制问题。这些制度要能够准确体现党的主张和师生意愿,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对于机关单位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有求必应、无需不扰、言出必行、服务周到。

10.为什么要把实施强院兴校行动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结合?

如何破解校院之间“零和博弈”困境,解决机关和学院之间“互不信任”、责权利不统一、不对等的问题,关键在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首先,是前提。通过把学校的权力、资源向下沉、向下放,在权力和资源配置等方面赋予学院更大自主权,使学院真正成为战略谋划的重要参与方,在与学校达成共识的战略框架下更加自主地开展办学活动。其次,是基础。“放”与“管”是有机统一的,既不独立又不对立。“放”并不是强调“不管”,而是在“放”的基础上,对“管”进行变革与创新。就“放”的职能来说,要加大对学院履行下放职能的监管力度,不能一放了之;就“管”的职能来说,应集中精力做好学院业务指导、战略谋划等工作。再次,是目的。“服”是带有价值目标指向的动态过程。优化服务的核心是在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的基础上加快构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让全校上下全心全意为学院改革发展服务。

11.学校机关职能部门如何围绕做强学院、做强学科深化“放管服”改革?

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学校、校区机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以服务学院改革发展为导向,按照有利于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各项工作,有利于做强学院、做强学科,有利于服务学院和师生医务员工的原则,结合事权充分向学院下放人权、财权、物权,充分激发学院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要结合学校制度建设,围绕做强学院、做强学科,来做好管理制度的“废、立、改、释”,形成务实管用的管理制度体系。同时,要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为出发点,对部门所负责的权限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对于能够明确权责边界的事项形成权责清单。在充分征求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责权一致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向学院下放权责。

二是转变管理模式。学校、校区机关职能部门要转变角色定位,从具体的事务性管理逐步转变为对学院办学的指导、服务、督导及考核,突出谋划发展和战略管理的职能、综合协调和高效服务的职能、宏观指导和激励监督的职能,形成一整套与强院兴校相适应的工作方式,建立以学院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做到“学院吹哨、机关报到”,逐步完善“权责清晰、导向明确、考核严格、激励有效、制度健全、运行有序”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三是强化服务支撑。按照以“放”为主、“管服”跟进、结构优化、减权增效的原则,精简学校和校区机关职能部门。学校机关职能部门要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减少审批事项,增加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创新工作手段,强化信息共享,优化督查考核,切实为学院松绑减负。要建立健全为学院解决实际困难的工作机制,围绕学院发展需求加强学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校为学院提供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的服务。校区机关职能部门作为学校管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结合校区实际,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更好的特色管理和增值服务。同时,要充实学院管理服务力量,配齐建强学院管理服务队伍,提升学院管理人员素质能力。

12.学院如何完善内部治理体系?

学院既是大学的管理中心,也是大学治理的重心。在学校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同时,学院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要同步跟上。特别是要抓住学院内部治理的关键点,处理好学科与学院的关系、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充分调动师生医务员工的积极性,构建起有效的学院内部治理体系。

为此,《意见》提出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的三个方面措施,确保学院接权接得有力,治理治得顺畅,运行富有活力。

一是健全治理体系。要以学院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出发点,完善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学院党委、行政班子、学术委员会、教代会、战略咨询委员会、学生会(研究生会)、校友会“七位一体”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形成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利相互协调、协同共进的运行机制,保障人、财、物等各项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二是改进学术管理。学院是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结合最密切的地方。构建有效的学院内部治理体系,关键是遵循学术发展规律,实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合理配置、相互制衡,推动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和学术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要探索建立学科、团队、平台等“三位一体”科研组织模式,赋予学科带头人更大的权力和更多的责任,使其更好地统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切实解决资源分散、缺乏统筹等问题,不断提升集成创新能力。

三是优化组织结构。学院是学科的载体,是学科生态的集合。要做强学科,就要提高学科的组织化程度,把学科作为参与学院治理的主体。做强学科是为了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做强学院是为了更好地支撑服务学科发展。要坚持做强学院与做强学科的有机统一,围绕学科这一治理重点,建立基于学科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学科的组织建设、梯队建设、能力建设,使各个层面上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完善以研究所(研究中心)为核心的科研组织体系和以学系中心的教学组织体系,推动教学组织与科研组织一起构成开放流动、资源共享、互为支撑、共赢发展的学术共同体。

13.如何推进实施综合预算改革?

实施强院兴校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在整体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综合预算改革。要以学院综合预算改革为抓手,制定实施关于学院综合预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优化财务资源配置模式,充分下放财务管理权限,赋予学院财务自主权,确保财权事权相统一,推动学院有效提升谋事能力、统筹能力、理财能力、发展能力。学校将先期选择一批党的领导强、发展基础好、改革劲头足的学院,进行综合预算改革试点探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全面推开。青岛校区作为深化综合改革的示范性校区,校区所属单位将整体列入综合预算改革试点,学校将同校区一起做好有关配套支撑和服务工作。

14.如何广泛凝聚实施强院兴校行动的思想共识?

目前,经过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建议、学校和学院的务虚会研讨以及强院兴校专题研讨培训,全校上下对以“强院”带动“兴校”的战略设计是高度认可和赞同的,形成了普遍共识。2019年以来,不少学院已经在强院兴校行动中进行了积极探索,改革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有些单位在“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加强谋划。

强院兴校行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学校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全校各单位必须在统一思想中推动思想的再解放,深刻理解和把握强院兴校行动的战略意义、目标要求和行动路径,进一步凝聚起广大教职医务员工的改革共识。学校将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改革思路,以强院兴校为根本,以任期目标为牵引,以综合预算改革为突破口,以落实学院办学主体地位为着力点,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支撑,做好统筹谋划、稳步推进落实。要把实施强院兴校行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通过校院两级党委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准确理解和把握改革方法论,更好地指导改革实践。要把实施强院兴校行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深入一线和教职医务员工全面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坚定改革信心、汇聚改革合力。要把实施强院兴校行动与实施一体发展战略相结合,进一步理顺学校、学校机关、校区(齐鲁医学院)、校区机关以及学院相互之间的关系,构建一校三地共同为学院发展出谋划策、解决困难、服务保障的协同机制。

15.如何加强对强院兴校行动的组织领导?

强院兴校行动的成败关键在于党的领导最大优势能不能充分彰显,在于党建引领作用能不能有效发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校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密切协作,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在广泛听取学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围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管理服务、财务与资源配置、国际化办学、社会服务等方面,牵头制定落实强院兴校行动的具体配套改革方案。坚持“一院一策”,由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部门与试点学院共同研究制定契合学校发展战略、符合学院发展实际、能够激发学院活力的具体实施方案,支持试点学院进行改革探索。对于试点学院提出的责权边界不够明确的事项,明晰各方的责权义务,形成专门的服务清单。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防范风险,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16.如何进一步健全实施强院兴校行动的工作机制?

为保障强院兴校行动有序推进,《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并落实校领导联系学院工作制度。学校将建立校领导包干帮扶联系学院制度,推行校领导重点突破项目。校领导及其分管部门对口负责其联系学院的强院支撑保障工作,定向指导支持联系学院。校领导及其分管部门选择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典型和难点问题,作为突破重点,帮助学院提升治理能力、加快改革发展。同时,学校将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定期深入试点学院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跟进指导。试点推行后,在全过程跟踪、调研、监管、总结基础上,对适宜在各学院间推行的放管服事项进行同步实施,并以制度形式固化校院权责,逐步在各学院推开。对于试点学院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在推进强院兴校行动中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及时进行研究论证,推广改革创新成果。学院要坚持抓党建与推改革促发展有机融合,组建党员强院行动先锋队,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强院兴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以一流党建引领推动强院兴校行动。

 

相关链接:

《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实施强院兴校行动的意见》解读


【供稿单位:综改办    编辑:新闻网工作室    责任编辑:刘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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