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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智慧 学者风范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26日 11:04 点击次数:

[本站讯]4月6日晚,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赵万一教授在法学院101报告厅给大家作了题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影响》的学术报告。法学院刘保玉教授主持报告会。
     赵教授直接从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切入他所要论证的命题。他认为,除了调整对象外,价值取向亦决定着法律部门的划分。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调整公平,在此基础上兼顾其它,而商法则注重追求效率。
     接下来,赵教授从立法技术,也就是法律规范层次的立法方面谈了这个问题。民法基本原则划分有四、五、六原则之说。很多人主张各原则地位平等,但赵教授认为此主张弊端在于:同一案例中可能会导致不同原则之间的冲突。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交易安全都是民法基本原则,但最基本的应为公平。公平,即强调权利、义务合理分配,利益、风险合理分担。虽然公平过于看中形式,但能保证交易安全性,保证交易结果顺利实现。
     在司法实践中,随着法官素质的提高,公平也越来越多的被引用到案例判断中。
     赵教授指出,在民法中,人为目的,但在商法中,人则为取得目的的手段,公平应让位于效率。赵教授举了几个经济法中的例子,说明在商法中有时为了效率的实现,可能会导致不公平。
     赵教授又进一步对比民、商法的差异。民法历史悠久,可溯源至古罗马,伦理性强,是伦理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但民法并非包罗万象,它不能涵盖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此时就需要商法的调整。最后,赵教授指出,不同价值目标在不同法律中排序不同,应区别对待。
     经过两个小时的演讲及同学的自由提问,赵教授平易近人的性情、通俗幽默的风格、儒雅的学者风范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报告会在热烈的掌声中拉下了帷幕。]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朱文君 禹丽芳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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