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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青志联走进济南市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25日 16:42 点击次数:

[本站讯]8月24日下午3时,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部分成员走进济南市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了细致的探访。
    经过事前的联系,今天下午接待我们的是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副局长、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化东。他首先为我们简单介绍了该中心的日常工作流程。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是区司法局的下属部门,下属有10所辖区律师事务所150名律师。平时的案件来源分为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两种。刑事案件一般由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判到死刑以上的与残疾人犯罪等情况组成。这些群体无法或是自身不知晓怎样寻找律师,法院就向中心指派,对他们进行法律援助。而民事方面则包括区委会司法所调解不成、区直有关部门(妇联、残联、共青团委、老龄委、信访办、武装部)以及群众直接上门等三方面,案件涉及抚恤金、复员金、人身伤害、工伤、交通事故等各个方面。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当事人的身份进行审查之后,即指派所辖律师事务所,由事务所主任负责指派律师展开法律援助工作,律师的工作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办理的同时,援助中心还启动了监督程序,在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对其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在结案时,通过查阅卷宗报告考核律师的行为,对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的律师,在其每年的律师资格年检注册时,不予签字。通过正面教育与行政权利这两种手段规范律师的服务行为。
    李主任还介绍到,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末的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群众提供了诸多服务,也为建设“平安济南”、文明城市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随着社会的发展,该中心案件的受理范围日渐扩大,农民工工资追讨、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等问题成为其关注的热点。预计今年,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受理100多起案件,但这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谈到其中的原因,李主任说到,宣传力度不大与财政经费的不足是目前制约该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两大瓶颈。虽然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影响日益扩大,但社会上仍有相当比例的群众不知晓法律援助,这就需要强有力的宣传对其进行支持。在2002与2003年度,历城区与济南市电视台制作和播出了两部有关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专题片。此外,《济南时报》等媒体也与中心建立了合作关系,参与重大活动,并进行相关报道。这些都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帮助。作为一家接受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每个案件能得到400元的补贴,若经费不足则自行解决。“法律援助工作本身也是弱势群体”,李主任笑到。除了政府拨款之外,上级也对这项工作提供尽可能的支持,例如九部委发放的材料,只收取工本费甚至免费。对比北京等发达城市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事例,李主任认为这在济南市援助工作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是十分必要的。
    虽然中心的经费不足,但仍然号召工作人员与律师开展社会福利活动,对贫困儿童进行捐赠。从这一细节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心在立足本职的同时,对人员的素质与队伍先进性的建设方面所做的努力。从李主任提供的资料中,我们还了解到该中心在强化为民意识、树立队伍形象、结合本区实际总结措施、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使法律援助工作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等方面作出的思考与突破。
    虽然采访的地方不大,但整个采访过程中始终贯穿着良好的气氛,李化东主任不仅主动与同学们进行交流,填写调查问卷,还积极提供书面资料与锦旗等材料供大家记录、拍照,并时刻欢迎同学们前来咨询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采访结束后,李化东主任还与成员们合影,为此次采访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供稿单位:文学院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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