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为使教职医务员工充分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妥善做好2014年10月以来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基金清算有关工作,3月20日,学校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和基金清算视频会议。校长助理、人事部部长、人才办主任吴臻主持会议并讲话。
吴臻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到每一名教职医务员工切身利益,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学校党委从充分保障教职医务员工未来退休待遇的大局出发,经过深入调研、慎重考虑并报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决定调整教职医务员工缴费基数,同时补扣补缴教职医务员工个人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从长远看广大教职医务员工都将因此而受益。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理解学校党委的考虑和决定,并通过适当方式将会议精神准确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医务员工,把政策规定、学校党委的考虑以及教职医务员工因此而受益的情况讲清楚、讲明白,做好教职医务员工的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保学校教职医务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金清算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会上,人事部负责人介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职业年金制度、退休待遇、个人账户查询等进行了解读。财务部负责人介绍了业绩绩效工资税收政策以及因补扣教职医务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对税收的影响。会议还设置了问答环节,对参会人员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国务院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出的决定,起始于2014年10月,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根据山东省统一安排部署,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最后一批启动实施。经过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前期认真准备,自2020年2月起,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正式启动参保缴费,退休人员统筹内养老金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发放,标志着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医务员工正式加入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济南、青岛校区各教学科研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分管人事工作负责人、人事秘书,各机关职能部门及直附属单位相关负责人,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财务部部分工作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