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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惠从民国制宪史谈孙中山的五权宪法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9日 16:14 点击次数:

  [本站讯]10月28日晚,第36期(总第344期)“稷下风”研究生学术讲坛在中心校区举行。香港珠海学院文学院院长胡春惠教授以“从民国制宪史上看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为题,为大家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报告。报告由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赵兴胜教授主持。
  胡春惠教授的报告主要阐述了五权宪法的提出与构想、民初制宪运动中的被漠视、孙氏五权制度走入实际政治的起点、依随五权框架的《五五宪草》、五权宪法入宪问题的争议及孙中山五权体制在台湾的被改变等六个问题。以这六个问题为基础,胡春惠教授从中国制宪历史的角度,深入探讨了孙中山的五权体制究竟可行不可行。胡春惠教授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精神为切入点,回顾了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的提出过程,并用史实梳理了五权在制宪运动中被漠视的原因。随后,胡春惠教授介绍了由国民党组织的宪草委员会制定的“五五宪草”,进一步强调其80%的精神依据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并生动讲述了五权宪法在入宪问题中引发的“三权”、“五权”之争。最后,胡春惠教授以历史资料为基础,介绍了五权体制在台湾的情况。他表示,融合了“五权思想”的《中华民国宪法》经过李登辉、陈水扁等人高达七次的修改,已经越来越靠近三权制度,虽然五院形式仍然存在,但考试院、监察院已经大量缩水,五权制度只剩下了形式。胡春惠教授指出,政治不像自然科学,它没有实验室,只能根据人类脚步的逐渐积累,三权制度之所以成功,得益于它已经经历了数千年的考验。
  报告结束后,胡春惠教授回答了师生们关于五权宪法、民主与革命等几个方面的问题,并就当前史学界一些热点问题与师生们进行了沟通探讨。整场讲座热烈而精彩,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五权宪法也有了一些新观点、新认识。本次报告会由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历史文化学院承办。
  胡春惠,著名中国现代史学者,曾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总干事,台湾政治大学教授暨历史研究所所长;现任香港珠海学院文学院院长暨亚洲研究中心主任,釜山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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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历史学院    作者:徐舒静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永春 红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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