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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永军教授谈启蒙之罪的修辞诠证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8日 20:14 点击次数:

  [本站讯]9月13日晚,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主办的第39期分析哲学论坛在中心校区举行,哲社学院傅永军教授作了题为“‘启蒙之罪’的修辞诠证——隐喻与《启蒙辩证法》”的精彩报告。
  傅永军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启蒙辩证法》一书的主题,并对启蒙进行了反思,他认为启蒙宣扬的理性处于启蒙反思的盲点,在这一点上,霍克海默和阿多诺走向了诗性批判和隐喻诠释,而不是用理性反思理性。随后,傅永军教授解读了《启蒙辩证法》第一部分“附论1:奥德修斯或神话与启蒙”和“附论2:朱利埃特或启蒙与道德”,他认为作者通过论说两个神话故事给出了神话与启蒙同源同构的修辞论证,而且启蒙也是一种权力话语。之后,通过比较康德的道德哲学和朱利埃特的伦理生活哲学,阐述了作者的观点“极恶与至善拥有共同的逻辑及理性基础”。通过以上分析,傅永军教授得出了结论:隐喻具有表达真理的功能。但是他同时指出要警惕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使用修辞时的矫枉过正,并提出了使用修辞的两个限制:形式上从属于逻辑以及内容上受制于真理。
  报告结束后,傅傅永军教授就相关问题与在场师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报告由哲社学院陈治国副教授主持,近百名师生慕名到场聆听了讲座。
  傅永军,山东大学哲社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全国外国哲学史学会理事、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理事、山东省外国哲学史专业委员会会长、山东省哲学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诠释学》主编,主要研究领域有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哈贝马斯哲学)、德国古典哲学(康德哲学)、犹太教哲学、西方诠释学。

【供稿单位:哲社学院    作者:赵斌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红岩 非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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