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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围绕国之大者建言献策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2日 11:01 点击次数:

[本站讯]近日,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围绕“国之大者”积极建言献策,在民生、财税改革与农业现代化领域提出系列创新建议。

4月1日,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经济学院教授樊丽明的理论文章《综合施策提振消费惠及民生》在《中国财经报》发表。文章聚焦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核心任务,深入剖析政策内涵。

文章指出,围绕提振消费,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凸显了两大特点: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改善民生、增进福祉,特别是关注中低收入阶层的就业、收入增长和社会保障;二是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文章强调,提振消费的关键是提升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多项任务提振消费,既有着眼长远的重要制度建立健全,也有基于现阶段状况有针对性的政策激励或执行改进措施,既有覆盖全员的鼓励消费、改进社会保障的举措,也有面向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社会救助体系完善。

文章指出,要多措并举大力提振消费。一是千方百计提升消费能力,要更大力度稳定和扩大就业、推出消费补贴政策、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服务和社会救助;二是千方百计增加优质供给,要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深化政府管理服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三是千方百计改善消费环境,要改善消费的硬环境和软环境。

3月26日,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李文在《中国税务报》发表文章《凸显政策导向优化研发费用税收优惠制度》。

文章指出,自1996年起,为激励企业创新,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多次优化改革。随着创新实践的发展,为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实际需求,文章进一步提出了四个优化建议:一是对亏损企业的资金支持,为亏损企业提供更直接的资金支持方式。二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别激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计扣除率,以更好地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三是优化合格研发费用的范围,建立合格研发费用的动态调整机制,纳入新技术相关费用。四是放宽政策的适用行业范围,同时对国家限制性行业的有益研发活动进行甄别,给予税收优惠。

文章表示,优化研发费用税收优惠制度需要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和财政负担能力,通过创新优惠方式,将单一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方式扩展为费用加计与税收抵免并存的优惠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简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突出研发费用比例标准,拓宽研发费用范围和放宽行业限制,鼓励各行业研发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凸显税收政策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助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4月1日,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教授李齐在《大众日报》“理论周刊”发表《向新提质驱动农业“三链升级”》一文,系统阐释“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障大食物观下的粮食安全”。

文章提出,以科技创新重构农业生产关系、以制度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将成为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突破口,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战略支撑。

理论根基

文章指出,新质生产力通过科技革命、制度创新与要素重组突破传统生产边界,重构经济社会发展逻辑;大食物观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以“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为核心要义。二者辩证统一是“供给创造需求”与“需求牵引供给”的动态平衡,与“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效结合,体现在重构资源利用方式、重构产业组织形态和重构风险防控体系的三个机制。

实践路径

基于新质生产力与大食物观的辩证关系,文章提出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实践路径:一是聚焦生物育种、智能装备与生态技术三个领域,以科技赋能突破生产链瓶颈;二是依托数智化手段重塑供应链韧性,搭建全产业链数据平台,推动创新生产链、储备链和物流链智能化,加强调控管理供应链网络动态自适应能力;三是从生物制造、微生物工程、碳汇价值和农业发展文化价值四个维度,创新性融合拓展价值链。

制度创新

文章强调,释放新质生产力潜能,需从顶层设计、创新财政金融支持机制、创新市场机制、强化敏捷治理机制四方面推进制度创新。

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立足国家战略需求,围绕国之大者贡献智慧力量,以理论创新引领实践突破,助推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劲的智力支撑。


【供稿单位:国家治理研究院    作者:王梓宁    编辑:新闻网工作室    责任编辑:王莉莉 陈怡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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