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新闻网
山大邮箱 | 投稿系统 | 高级检索 | 旧版回顾

视点首页 > 学术纵横 > 正文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 冯俊伟:《刑事证据分布理论及其运用》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9日 09:33 点击次数:

编者按:近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表彰山东省第三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和第十五届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学科新秀奖获奖人员的通报》,山东大学共有61项科研成果获得山东省第三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含特等奖)11项、二等奖28项、三等奖22项。山大视点网站整理汇总了这些获奖成果,并将成果一一进行展示,以进一步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开展卓越研究、产出更多的标志性成果。

一等奖:《刑事证据分布理论及其运用》(作者:冯俊伟)

(图为冯俊伟教授)

文章从刑事实体法与证据法的关系出发,归纳和提炼了“刑事证据分布理论”。刑事证据分布理论意在阐释不同罪名之下证据分布不一,同一罪名下证据分布具有一定规律性的现象。刑事证据分布受到法律规定、社会环境、技术发展等内在、外在因素的影响,应当通过调整内在和外在条件,改善案件中的证据分布状况,使更多的证据进入刑事诉讼,从而促进理性裁判。刑事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种类的记载只是证据分布状况的一种“映射”,而非证据分布的真正体现,对之不应作僵化理解。刑事证据分布理论对于刑事证据法学和刑事证据立法的科学化、精细化有推动作用。

(一)刑事证据分布的一般原理

刑事证据分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犯罪行为发生后相关证据与控方或者辩方之间的“证据距离”问题,这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对证据分布的关注方式相同。二是犯罪行为发生后的证据分布状态,这主要体现为证据分布的时空状态。三是证据分布的规律性问题,即不同罪名下证据分布是否存在差异性,同一罪名下证据分布是否具有规律性。本文对刑事证据分布的研究仅指第三个层面,即刑事证据分布的规律性问题。这一研究有助于阐释不同罪名下证据分布不一、同一罪名下证据分布具有一定规律性的现象,有助于促进证据法科学化、精细化发展,为构建类罪证据规则、促进统一证明标准多元化实现提供理论支撑。

刑事证据分布受到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的共同影响,内在方面的影响主要是指法律因素对刑事证据分布的影响,涉及实体法上个罪的构成要件,诉讼法上的证据定义、法定证据种类等;外在方面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指社会因素对刑事证据分布的影响,包括社会认知能力、社会环境、行为方式(主要是技术发展所导致的犯罪手段日益多样化)等因素。

(二)刑事证据分布的“映射”:判决书中记载的证据

刑事证据分布受到法律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在法律因素方面,个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刑事证据分布有一定影响,这一认识更多处于经验认识层面,需要进一步加以验证。笔者以北大法宝截至2019年4月28日收录的故意杀人罪、抢夺罪、盗窃罪、受贿罪、危险驾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6个罪名的所有一审判决书为分析样本,对不同证据种类在各罪名判决书中是否出现(而非在一份判决书中出现的次数)进行记录,将之与该罪名全部一审判决书数量作对比并计算百分比。在社会因素方面,本文着重研究技术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发展对刑事证据分布的影响。选取开设赌场罪和诈骗罪这两个罪名的数据作为分析样本。

在对分析样本和分析方法的不足作出谨慎处理后,本文数据分析的初步结论如下:一是不同犯罪构成要件之下,个罪案件中的证据分布存在较大差异;二是同一犯罪构成要件之下,个罪案件中的证据分布有一定的规律性;三是在同一犯罪构成要件之下,受网络技术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案件中的证据分布也在发生变化。

(三)刑事证据分布与证据收集指引

刑事证据分布理论为类罪证据收集指引的探索提供了理论参照。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证据收集指引改革探索应当以刑事证据分布为理论基础,同时应注意避免证据分布理论的局限性。具体言之:其一,构建证据收集指引的一般逻辑是“犯罪构成要件—证据分布—证据收集指引”;其二,证据收集指引应当定位于指导性、参照性,而不应机械适用;其三,在重视证据收集指引的同时,应着力改善个罪案件中的证据分布;其四,证据收集指引不能完整呈现证据分布,个案中的证据收集应具有全面性。

(四)刑事证据分布与证据法变革

从证据分布的角度观察,我国刑事证据规范的构建思路与传统英美证据法立场有所不同。其一,这一思路更加关注侦查取证程序,在传统观点看来,证据法是以可采性为中心的法律规范,但过分关注证据排除是具有误导性的。将侦查取证状况纳入证据规则构建的考量范围,会使得对证据问题的思考更加全面、完整。其二,改革者并未将证据规则严格定位于“规制”或“排除”,而是更重视证据的发现和证据的供给。其三,既重视裁判机关对证据的要求,又强调“统一证据标准”“统一刑事司法标准”,强调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是证据规则的适用主体。在上述改革思路之下,“建立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有重要意义,刑事证据分布理论有助于促进我国证据法学理论的科学化、精细化,为证据收集指引的相关实践提供理论参照,促进类罪证据规则的构建,也有助于促进统一证明标准在不同类罪中的多元化实现。

相关链接:

山东大学获评山东省第三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展示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 代亮:《清初诗学思想与程朱理学》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 张伟 于良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的国有企业改革路径选择研究》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 曲创、刘重阳:《平台竞争一定能提高信息匹配效率吗? ——基于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分析》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 黄少安:《改革开放40年中国农村发展战略的阶段性演变及其理论总结》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 | 杜泽逊:《尚书注疏汇校》(特等奖并一等奖)



【供稿单位:人文社科院 宣传部    编辑:新闻网工作室    责任编辑:蒋晓涵  】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拖动光标可翻页查看更多评论

免责声明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新闻中心电话:0531-88362831 0531-88369009 联系信箱:xwzx@sdu.edu.cn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和1366*768分辨率浏览本站以取得最佳浏览效果

欢迎关注山大视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