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讯]12月23日,山东大学召开药学、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实施细则制定论证会。
论证专家组由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药科大学原副校长陆涛任组长,成员包括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原院长李波,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创新药物研究院院长刘新泳,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党委书记张岱州,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药学部主任刘安昌,齐都药业药物研究院副院长张涛。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执行院长韩勃表示,本次会议为学校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多元成果”评价标准与流程、以评价“指挥棒”倒逼培养理念、培养模式持续迭代升级提供了重要参考。学校将充分吸纳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细则的相关内容,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创新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由药学院常务副院长方浩主持。会上,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主任、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副院长郑彬介绍了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细则制定的实施背景和相关要求。药学院副院长沈涛就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生物与医药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生物与医药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的情况作了详细汇报。
论证专家组听取汇报和查阅材料后,结合山东大学药学、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现状,围绕实践成果的认定类型与形式、申请学位过程管理、评价指标及要素等问题展开交流与讨论,对实践成果认定形式、内容要求、质量保障机制、细则分类制定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学校研究生院、药学院、微生物技术研究院、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