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2月17日,法学院“为爱牵手 光亮未来”——失足青少年犯罪法律援助社会实践团赴山东烟台招远市人民法院进行实地调研,旨在调研近年来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法院在当下社会转型期如何进行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立案、审理和判决,并总结探寻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的亮点与经验,为今后高校共青团组织在推进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上提出建设性意见。
招远市人民法院对此次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以座谈会的形式对现今青少年犯罪的审理和法律援助情况进行了详尽介绍,期间穿插了详实案例以案说法。她谈到,目前青少年犯罪法援助工作中既有优势又有不足,公安、法院、检察院在各个阶段均有介入,但由于人员、分工等各方面限制,实际操作中又有不当之处。她认为,高校共青团组织作为具有教育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青少年组织,应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发挥其在青少年法律援助中的作用。
通过实践,队员们不仅感受到了招远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还加深了对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有助于推动高校共青团组织在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课题的进一步深入。
目前,青少年犯罪及法律援助问题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中央综治委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团中央,进一步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践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青少年犯罪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程序上的保障。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王晓月 责任编辑: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