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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报

“法律援助”社会实践团调研活动结束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14年02月22日

  [本站讯]2月22日,为期一周的 “法律援助”社会实践结束,实践团队成员来自法学院和机械学院。
  法律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生产力发展上的作用已无可代替。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被充分地意识,社会成员在心理上也有着强烈的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国家也在加大法律普及和法律援助的建设。实践围绕以上精神展开,队长由法学院曹文芳担任。2月17日,曹文芳进行了任务分工,新闻宣传、组织协调、问卷发放和法律知识支持等工作有序的分配下去,各队员既有分工又有合作。2月18日,队员们利用调查问卷对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意识进行调研。调查问卷发放持续了两个小时,调查问题涉及到基本法律知识、基本法律程序、基本法律意识和法律援助等方面。2月19日,济南分队和潍坊分队分别到达各自的目的地,由于调查是针对农村基层群众,所以目的地都选择农村。济南分队来到槐荫区段店镇田家庄,潍坊分队来到潍坊昌邑围子镇北金村。“法律援助”社会实践团队组成法律知识宣讲团,对当地村民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接下来的几天中,队员们先后针对“老年群体”、“农民工群体”和“大学生群体”进行了走访调查。2月22日,队员们对整个实践过程的调查结果进行了汇总和分析,“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正式结束。
  六天的实践活动转眼即逝,团队成员虽略显疲惫,但心里很充实,都认识到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真正含义。

【供稿单位:机械学院     作者:田晨晨    责任编辑:秋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