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3月15日上午,法律援助中心在济南市历城区百花公园开展了一次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以“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旨在让社区大众更好地吸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红利。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1993年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首次重大修改。本次活动中,山东法制报以及国曜律师事务所的三名律师一同参与宣传。本次宣传活动全程历时两个小时,由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学与国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工合作,共同完成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普法宣传。法援实践部的李永杰、谢森等同学负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工作,国曜律所的孔祥凯等几位律师负责针对过往行人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答疑。另外,此次活动中,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问题的有奖竞答环节吸引了行人的广泛关注,热情的行人纷纷前来围观,在民众中取得了较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新的市场地位,通过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消协可提公益诉讼、加大消费欺诈赔偿等几个方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次普法活动的开展在广大群众中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效果,使对群众我国的法制建设更加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