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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租赁选房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9日 11:39 点击次数:

  一、租赁选房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学校校本部事业编制(含离退休)教职工10870人,现有校内可出售住宅8577套,总建筑面积747508.64平方米。由于历史的原因,学校教职工住房面积缺口较大,校内有房的教职工87.62%住房面积不达标。比这更为突出的问题是青年教职工住房问题。学校最后一次福利分房是2006年,当时规定可分配住房人员入校的时间节点是2005年3月31日。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05年3月31日后新入校的人员为1626人。如何解决这部分教职工的住房困难成为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为此,学校于2011年起在兴隆山校区建造了青年教职工公寓。
  2012年,学校实施“十大民生工程”,其中之一便是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提出以兴隆山校区新建的青年教职工公寓和清理出的部分成套住房和单间公寓为房源,为学校教职工,特别是2005年3月31日以后入校的住房特别困难的青年教职工提供租赁机会,为他们下一步购买商品房之前提供过渡性住房。基于此,学校以济南市人民政府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为契机,研究制定并修改完善了《山东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山大后字[2014]6号)和《山东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租赁选房方案》(山大后字[2014]7号)。
  二、本次租赁选房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山东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山东大学青年教职工公寓租赁选房方案》起草制定的依据是济南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10]32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1〕15号)文件。
  三、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是由政府投资(筹集)建设或政策支持其它机构投资(筹集)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准入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特殊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学校青年教职工公寓由学校出资建设,参照公租房租赁标准,并且制定了《山东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四、学校本次租赁选房与此前的福利分房有什么不同?
  学校之前历次的分房都是属于房改性质的公房分配和出售,属于福利分房,住房分配后产权属于个人,所有权人对住房有处置权。我们这一次的选房是属于公租房租赁住房,住房的产权属于学校,是学校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住房。这种住房只租不售,承租人只有有期限的使用权,没有处置权。
  五、学校本次可供租赁的房源情况如何?
  
本次可供租赁的房源有限,只能解决少数入校无房青年教职工的住房困难。房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成套住房160套,其中,兴隆山校区青年公寓136套,已收回的成套旧房24套,面向符合租赁条件的已婚教职工;二是单间公寓82间,其中,趵突泉校区东村13号楼公寓52间,千佛山校区北院青年公寓30间,面向符合租赁条件的单身教职工。
  六、哪些人有资格申请本次租赁选房?
  学校对本次租赁选房人员的资格要求比较严格。校本部事业编制教职工、45周岁以下、本人和配偶未参加房改购房且在济南市无任何个人名下住房者可报名申请参加租赁选房。
  七、本次租赁选房的租期是如何规定的?
  本次租赁选房为教职工提供过渡性住房,是租房不是分房,其中成套住房租四年,最多可续租一次,期限为二年;单间公寓租期二年,可续一年。


【供稿单位:后勤保障部 宣传部 新闻中心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筱颜 榭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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