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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中华:关于党的群众路线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25日 10:49 点击次数:

  对党的群众路线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加以考察,特别是把它同有关问题相关联、相比较,这无疑会有助于加深并拓展对群众路线的理解。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初步分析,以期得到批评。
  1.群众路线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主义哲学构成党的群众路线的最深刻的学理基础,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作为原初范畴,实践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全息元”。实践的主体就是人民群众。就此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从本体论前提的意义上就内在地蕴含着群众路线的诉求。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列宁说:“具有优秀精神品质的是少数人,而决定历史结局的却是广大群众。”毛泽东也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坚持人民史观、群众史观,反对英雄史观。这归根到底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预设所决定的。实践范畴被马克思置于他的整个哲学体系的终极原初地位,而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又构成实践主体。因此,人民史观、群众史观是唯物史观的内在要求,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必然结果。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创立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从认识论角度说,群众路线是“实践——认识——实践”这一认识公式的体现;从辩证法角度说,群众路线则是“个别——一般——个别”这一辩证运动的反映。群众路线所内蕴的“群众——领导——群众”的过程和结构同它们之间具有对应关系和同构关系。此外,群众路线还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阶级性所内在地要求的。因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在唯物史观看来,人民群众的历史解放活动,归根到底乃是人民群众的自我解放。人民群众既是解放的客体(被解放者),同时又是解放的主体(解放者)。就像马克思所比喻的那样,人民群众既是“剧作者”,又是“剧中人”。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而且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更恰当地说,他们首先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归根到底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因为按照唯物史观的立场,物质生产在最终的意义上决定着精神生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历史首创精神,只有在他们自身的历史解放活动中才能被最大限度地诱发和弘扬出来。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这是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性的必然诉求。毛泽东在《论持久战》(1938年)中提出“兵民是胜利之本”,强调“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对于革命战争来说是这样,对于和平建设来说也是这样。正如毛泽东所说的:“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他们可以组织起来,向一切可以发挥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门进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替自己创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业。”因此,“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与归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从群众出发就好办”。毛泽东特别地强调,要信任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要放手发动群众,让群众起来革命,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自己解放自己。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这一思想都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2.群众路线与民主制度
  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要求,我们应该从民主制度建设的高度认识群众路线的意义、价值和重要性。在某种意义上,群众路线是民主的新的历史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赖以实现的一种可能的方式。社会主义民主究竟采取怎样的历史形式才恰当?应该说,在这方面,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既有经验,也有教训。这个问题还是一个尚待实践探索本身不断成熟,从而逐步解决的重大历史课题。与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还不得不存在一样,国家等上层建筑的政治设施在社会主义阶段也不得不存在。前者是经济层面上的形式,后者则是政治层面上的形式,都属于前共产主义社会的遗存,是一种必要的恶。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这样一个特定语境中如何实行民主,无疑是社会主义国家无法回避的问题。
  从制度安排的角度说,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而群众路线又是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前提,是民主集中制的出发点和归宿。国外有学者认为,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最明显的政治体制,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如何制度化,二是如何扩大范围。就后者而言,诚如安格尔所指出的,“在大多数的论述中,民主集中制仅仅适用于党,但是这给绝大多数并不是党员的群众留下了什么样的民主或参与角色?在这里,一种可能的发展方向是求助于群众路线思想。”其实,正是在这方面,毛泽东发展了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思想,使得这种体制获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它的保障即在于党的群众路线所提供的约束。1945年,黄炎培到延安考察时,曾谈到历史上的政权“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现象,称历朝历代都没有能跳出这种兴亡周期率。毛泽东对此回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显然,只有通过民主的路径,亦即“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能超越人治的模式,打破一治一乱、兴亡交替的“历史周期率”。民主的根本在于权力的来源及其合法性问题。毛泽东说:中国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共产党的路线,就是人民的路线”。他还指出,“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我们代表了无产阶级,代表了人民群众,打倒了人民的敌人,人民就拥护我们。”这就揭示了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合法性基础。这个来源和基础就决定了必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既然如此,一切权力都应该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从而理所当然地要接受人民的监督。毛泽东说:“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我们任何一项政策的正确性都必须由群众来检验。”他还特别强调:“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
  群众路线是官僚主义的防范机制和“解毒剂”。关键是应该把群众路线变成一种制度安排,这样才能获得真正可靠的保障。当然,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我们在以往有过经验教训,很多方面还需要做出艰苦的探索和努力。一种新型制度在历史上的形成和完善,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不会是一蹴而就的。
  3.群众路线与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是中国古典文化传统中的一个重要资源,这方面的资料非常丰富。《尚书•五子之歌》曰:“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孔传:“言人君当固民以安国。”《尚书•泰誓中》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左传•庄公三十二年》载:“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孟子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上》)。他还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管子•牧民》亦有言:“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荀子•王制》载:“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这些论述,都是旨在强调“民”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意义。
  有的学者说:“吾国先哲立国要义,以民为主,其立等威,辨上下,亦以为民、而非为帝王一人或少数武人、贵族纵欲肆虐而设。故虽未有民主立宪之制度,而实有民治之精神。”还有的学者认为:“儒家民本思想之第一义是以人民为政治之主体;第二义为天之立君既然为民,则君之居位,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君与民之间存有双边的契约关系。”这种评价未必公允和真实。因为民本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邦国的治理,而不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历史解放。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观念和实践中,“民本”本身不过是手段而非目的。因此,它不具有现代意义。就这方面而言,“中国的民本思想毕竟与民主思想不同,民本思想虽有of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的观念,但总未走上民治(by the people)的一步”。在权力的来源问题、国家治理的目的、治理者与被治理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方面,民本思想同现代政治观念之间,无疑存在着异质性距离。但是,这并不妨碍民本思想能够作为现代政治制度安排的有益思想史资源,被加以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譬如,民本思想中对“民”的高度重视、对“民”的历史作用的估价、对治理者来自被治理者的内在限制和约束关系的揭示等等,都可以整合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治理模式的探索之中,特别是对于有着悠久的民本思想传统的中国来说,更是如此。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党的群众路线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加以辩证地扬弃的产物。毛泽东对于本土文化传统历来主张加以批判地继承,正如他所说的那样,“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毛泽东认为,这种“总结”和“承继”是为了“尊重历史的辩证法的发展,而不是颂古非今,不是赞扬任何封建的毒素。”“我们的态度是批判地接受我们自己的历史遗产。”对于民本思想,毛泽东同样持这样的态度。毛泽东思想内在地蕴含着“人民本位”的观念。早在1921年,毛泽东就提出,“劳工神圣,一切东西都是劳工做出来的。”因为即使“地主的文化”也是“由农民造成的”。这就从历史本体论的高度揭示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不仅如此,革命和建设的终极目的,归根到底也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历史解放。在《为人民服务》(1944年)一文中,毛泽东指出:“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这种“人民本位”观念,应该说既同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一脉相承,又在更高的基础上超越了它。
  4.群众路线与民粹主义
  “民粹主义”这个概念充满歧义。究竟什么是民粹主义,迄今似乎尚无一个能够达成广泛共识的定义。至少在东方国家,似乎天然地存在着滋生民粹主义的土壤和温床。一般地说,民粹主义承认民众的智慧和德性的优越性。在民众中发现知识和道德,是民粹主义者的一种普遍的诉求。民粹主义的最原初动机是基于一种道德感。“全部的俄国民粹主义都起源于怜悯和同情。”例如“在俄罗斯的重要时期,道德评价决定了对农奴制政权的抗议。”在人民的质朴的生存方式中隐藏着人生的真谛。所以,“把人民看作真理的支柱,这种信念一直是民粹主义的基础。”耐人寻味的是,俄国民粹主义者曾经是马克思主义的同路人。
  毛泽东在《整顿党的作风》(1942年)中说:“许多所谓知识分子,其实是比较地最无知识的,工农分子的知识有时倒比他们多一点。”后来在1958年,他又提出:“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毛泽东在致邓小平的信(1961年4月25日)中说:“向群众寻求真理。”《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1942年)中,他指出:“拿未曾改造的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比较,就觉得知识分子不干净了,最干净的还是工人农民,尽管他们手是黑的,脚上有牛屎,还是比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都干净。”民众不仅在知识上有优越性,还具有道德上的纯洁性。正如施拉姆所说的,“在毛泽东看来,农民明显地具有优秀的美德和良好的革命素质。”在这些方面,毛泽东的有关思想显然同民粹主义的偏好有着某种近似之处。在群众史观和英雄史观、群众路线和精英路线的分歧与冲突中,毛泽东显然是旗帜鲜明地倾向于并且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史观,他自始至终都有一种强烈的“草根情结”,在某些场合下甚至喊出了“人民万岁”的口号。这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契合了民粹主义的特点。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就必须端正态度,真正自觉地认识并把握这样一个真理:“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早在1919年,青年毛泽东就曾写出了《民众的大联合》这一著名篇章,其中说道:“古来各种联合,以强权者的联合,贵族的联合,资本家的联合为多。……到了近世,强权者、贵族、资本家的联合到了极点,因之国家也坏到了极点,人类也苦到了极点,社会也黑暗到了极点。于是乎起了改革,起了反抗,于是乎有民众的大联合。”在毛泽东看来,今天的人类,其拯救的希望唯独在于“民众的大联合”。他呼吁说:“咳!我们知道了!我们醒觉了!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干,谁干?刻不容缓的民众大联合,我们应该积极进行!”这里,显示出强烈的主体意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及其折射出来的真理告诉我们,只有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首创精神,依靠人民群众这一真正的铜墙铁壁,才能赢得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和成功。脱离了人民群众,我们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甚至失败。这已经为历史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所证明。
  但是,毛泽东所倡导并坚持的党的群众路线,同民粹主义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群众路线所体现的唯物史观,对于一切问题的分析,从来都是持历史主义态度的。它认为,无产阶级要完成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必须通过现代文明包括机器大工业的洗礼,才是可能的。在历史的进步过程中,不得不付出巨大的代价。在这个意义上,它能够容忍必要的恶的存在。就此而言,群众路线同民粹主义及其特有的道德感伤完全不可同日而语。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同梁漱溟发生的那场争论,其中的是非曲直有待进一步讨论,但是必须承认,毛泽东是从长远和宏观着眼而具备历史代价意识的。他明确区分了“大仁政”和“小仁政”,指出:“一种是为人民的当前利益,另一种是为人民的长远利益,例如抗美援朝,建设重工业。前一种是小仁政,后一种是大仁政。两者必须兼顾,不兼顾是错误的。那末重点放在什么地方呢?重点应当放在大仁政上。”而“照顾小仁政,妨碍大仁政,这是施仁政的偏向。”实施“大仁政”,“就要有牺牲”。早在《为人民服务》(1944年)中,毛泽东就指出:“要奋斗就会有牺牲。”
  其次,群众路线并不意味着群众天然正确,不需要教育和引导。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1943年)中明确指出:“任何有群众的地方,大致都有比较积极的、中间状态的和比较落后的三部分人。故领导者必须善于团结少数积极分子作为领导的骨干,并凭借这批骨干去提高中间分子,争取落后分子。”显然,对于“群众”也是有分析的,而非盲目地崇拜。坚持群众路线,同这一点并不矛盾。1937年,毛泽东在延安曾对斯诺说过:“谁赢得农民,谁就能赢得中国。”但他仍然清醒地意识到了农业和农民的局限性,例如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中就指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关于“民粹”的解释,“一种是‘以民为粹’,表现的是反精英的大众主义或平民主义,民粹主义在这个意义上成为‘底层的主义’;另一种是‘民之精粹’,表现的是视民众为工具的精英主义。”显然,群众路线既不是所谓“以民为粹”的“底层主义”,也不是所谓“民之精粹”的“精英主义”,而是坚持群众与政党之间的建设性的互动。毛泽东说:“共产党员……他们每天都是民众的教师,但又每天都是民众的学生。”在这一点上,群众路线也同各种意义上的民粹主义区别了开来。
  再次,党的群众路线强调无产阶级的领导地位,因为只有无产阶级才能真正代表生产力发展的方向。正如胡乔木在谈到毛泽东在20世纪40年代对农民问题的研究时指出的,“在工人阶级同农民的关系上,他(指毛泽东——引者注)讲了许多话,强调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在这一点上决不能有任何含糊。……在这方面他在四十年代讲的许多话,有助于反驳认为毛主席是民粹派的错误观点。这种观点在国内外都有相当的影响,也很容易按照这种观点把毛主席的前前后后的想法、说法、作法作一种歪曲。但毛主席是完全用无产阶级观点来看待农民的。”所以,这一点同样决定了群众路线同民粹主义的本质区别。


【供稿单位:哲社学院 校报    作者:何中华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慧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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