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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青岛仲裁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16年12月05日

  [本站讯]近日,山东大学法学院与青岛仲裁委员会合作协议签订仪式在青岛仲裁委员会驻地举行。法学院院长沈伟、院党委副书记王苗雨与青岛仲裁委员会主任兼秘书长姜巧珍、党组书记王恒东、副主任李群等进行了会谈并共同出席签订仪式。
  会谈中,沈伟简要介绍了山东大学法学院的基本情况。他表示仲裁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青岛仲裁事业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全面战略合作的开始,随着法学院整体搬迁至青岛,将与青岛仲裁委员会在人才培养、学科研究、国际交流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为青岛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设作出更多的努力。姜巧珍对山东大学法学院搬迁至青岛表达了欢迎和喜悦的心情,她表示,山大法学院是国内知名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协议的签订为青岛仲裁委与山大法学院的合作搭建了良好平台,双方将在众多领域开展更多的合作。
  会谈后,沈伟和王恒东分别代表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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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文/法雨 图/青仲    责任编辑:狄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