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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孙新强教授讲解法律思维

发布日期:2005年07月12日 15:38 点击次数:

[本站讯]7月12日上午,暑期课堂迎来了山东大学法学院孙新强教授。孙老师渊博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信手拈来的事例案例分析,以及他那特有地、幽默风趣的话语讲述方式让到场听讲的同学亲身经受了法学精神、法律思维的浓郁濡染。
    孙老师首先谈到了美国统一商法典法理思想,随后转向现行通行的两种法律体系:大陆法和英美法。大陆法又称民法体系,来源于古罗马法,它是成文的,法国、德国是其典型;英美法也称common-law or case-law,它是遵循先例来判决的。他以德国民法典为例,并同我国现在正修订的物权法相联系,向大家介绍了大陆法大体内容。
    在谈到法律思维时,他列举并分析了很多通俗有趣的案例。前不久济南发生的一位诗人向另一位未加同意就引用诗人的诗的画家提起诉讼的案例,曾经让很多律师头疼,而孙老师就用几个比方,用另一种思维方式,问题迎刃而解。孙老师告诉同学们说:“学习法律、经济等学科,都需要一种另类思维。从容面对,通过另类思维去寻求解决问题之道。”]

【供稿单位:暑期学校记者团    作者:薛玉敏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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