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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学者共同探讨“人体器官移植立法”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5年10月24日

[本站讯]10月22日,日本关东学院大学足立昌盛教授携数名日本学生及其相关人员远道而来,针对人体器官移植立法方面的问题与山大法学院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此次交流访问活动主要面向法学院本科特色教育中日教育背景班的同学,除了安排日语背景班与来访老师、学生交流之外,还于法学院114教室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学术讲演。学术讲演分两天进行。22日19点30分,由日方报告人足立昌盛教授给大家介绍日本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的情况。23日下午2时30分,则由中方报告人山东大学法学院肖金明教授作精彩报告。
    足立昌盛教授重点向大家介绍了确立死亡标准与人体器官移植之间的种种联系及其对法律、社会、家庭及个人的影响。尽管有语言沟通上的不便,但足立昌盛教授生动活泼的讲述方式、对学术探索的热情与真诚及其亲切和蔼的学者风范受到了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肖金明教授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的现状为前提,从理论的角度,全面具体地向日本客人及法学院学生作了题为《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展望》的讲演。讲演包括脑死亡标准与人体器官移植立法,人体器官移植立法原则、框架及结语等四部分。肖金明一直强调人体器官移植立法要以治疗疾病、挽救生命为目的,采取自愿、非商业化原则,不允许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这一点上,中日两国乃至世界上其他国家学者的态度是一致的。
    此次中日两国法学人的思想碰撞,揭开了法学院对外交流与学术探讨新的篇章。]

【供稿单位:法学院通讯社     作者:余红艳    责任编辑: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