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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检察官沈仲平教授做客法学院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5年11月21日

[本站讯]11月20日上午,香港律政司副首席检察官沈仲平教授带着他儒雅的风范、睿智的谈吐再次光临了法学院的讲坛,与师生们共同讨论联合国反腐公约的基本框架以及中国加入之后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沈仲平首先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了较全面的介绍。接下来,沈先生从以下几个方面着重谈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指导各国建构反腐机制的框架理论及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思考。
    关于预防腐败:1.政策立法方面,中国要批判性地借鉴他国的经验,以及采纳外国专家的建议。因为中国的国情决定,有其特殊性的体制才能真正适用于我们的国家;2.反腐机构设置应把国家公务人员与私营企业的贪污归同一部门统一有力地打击,因为二者是密切联系的,共存共生,不能分隔处之。3. 提高公职人员素质。中国现有的公务人员行为守则往往听起来漂亮规制力却有限。有些问题并非法律能够解决的,所以我们要采取开放性的态度来看待这个问题;4.公共财政及采购系统的管理;5.司法机关公平公开公正的审判是反腐的最终保障;6.企业合作及监察,沈教授个人认为——企业设立的终极目标是盈利,而不会去注重公众的利益,所以说这一点恐怕在现实中很难实现;7.加强社会参与;8.中国洗钱制度的上游犯罪应将腐败内容纳入进去。
    关于打击腐败:主要包括立法及检控;影响力交易;不明来历资产处理;财务扣押和充公;保护证人、举报人;国家机关间的合作等制度的构建。
    关于国际合作:包括了引渡;司法协助;执法合作、联合侦查;跨国腐败犯罪;特别侦查手段等问题。
    沈教授主要着眼于腐败的预防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并且提出了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期待着法学院的学子们自己去思考与探索。
    本次讲座是沈教授继《反洗钱问题》的学术报告之后本年度第二次为法学院师生答疑解惑,共同探讨学术问题。]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周莎    责任编辑: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