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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宋华琳博士来法学院作学术报告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6年03月07日


    [本站讯]3月6日,来自浙江大学的宋华琳博士在山东大学法学院101学术报告厅作了一场题为《现代行政大学与政府规制》的学术报告。在此之前,宋华琳已经为法学院的研究生们作了一场有关行政法学的报告。而这次报告则主要面对本科生。
    宋华琳首先从比较法上简要探讨了中国与美国在行政法学发展方面的差异。然后将话题转向了中国的行政法学方面。在行政法学由以法院司法审查为中心转向以行政过程为中心的重大变革的前提下,政府规制的原因即合法性包括经济性和社会性两个方面。虽然美国已经开始放松政府规制,但在我国现阶段,政府规制依然必不可少。而政府规制的方法主要分为标准规制和信息规制。信息规制即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向大众公布各种行政信息。标准规制又分为个案式、价格监管、反垄断、诱因式、自我规制等多种方式。
    中国政府监管机制正面临着变革。而这种变革又有横向和纵向之分。其中民营化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譬如市政行业的民营化问题。在这个变革的过程中,政府如何才能选择最好的规制方式?这是宋博士正在研究的课题,也是他希望在座的同学们思考的问题。
    在政府监管程序创新的问题上,宋华琳着重提到了“中间程序”和“成本收益评估”这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然后,宋华琳指出了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些不足,比如说学者们对某些具体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他希望大家能够注意到这些问题。]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赵庆功    责任编辑: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