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民商法学家杨立新教授在法学院作报告
发布日期:2006年05月12日 15:15 点击次数:
[本站讯]5月11日晚,著名民商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作客山大法学院,为师生献上了一场题为“关于民法上‘物’的问题的几点新思想”的报告。
报告中,杨立新主要阐述了三方面的问题:动物有没有人格权;人体的一些物;关于物的人格权与人体变异物的保护,即在民法上权利客体应怎样规定和保护。杨立新认为应首先弄清动物到底是人还是物,他既不承认动物的主体地位,也不承认动物的中间地位,而认为动物是物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考虑,动物就不可能享有人格权了。谈到人体变异物时,杨立新认为有三种主要类型:人体的移植器官和组织;人体的医疗废物;尸体 。并结合一些实际案理解释了各类人体变异物的归属和保护问题。杨立新将物分为三个类型格 ,即生命物格如人体变异物 、动物、珍稀植物等,抽象物格,一般物格。 他认为应根据不同物规定权利和保护,即随着格等级越高,人的支配率越高 ,保护的也就越好。
杨立新的报告让同学们对物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报告会在一片掌声中圆满结束,我们期待杨立新教授的下一次来访。]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于文豪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马永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