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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记者就城市水价改革专访曹升乐院长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6年05月12日


    [本站讯]山东作为水资源严重短缺省份,今后一两年水价调整的空间有多大?将采取何种调价形式?就这些问题,土建与水利学院院长、著名水利专家曹升乐教授于4月27日接受了大众日报社经济导报记者的特约专访。
    曹升乐首先向记者介绍了城市供水价格的组成。城市供水价格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污水处理费)。这三部分中,工程水价不会有大的变化,因为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城市供水只能微利经营,而资源水价和环境水价目前上涨空间也并不大。目前在我国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明显偏低。国际上制定水价通常以电价水准为参考,发达国家每立方米水价是一度电价格的5—30倍。现在山东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54元,参照上述比值,水价应在2.70—16.20元之间。实际上,山东水价刚刚超过最低限度。
    曹升乐表示山东省大部分城市处于北方缺水地区,其水价明显高于南方,国家的思路也非常明确,就是使水价体现出对水资源消费的调节作用。在制定水价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地域等综合因素,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才会得到保障。水价变化总体趋势是升高的,但不会是“一刀切”,下一步将通过阶梯式水价对超额部分加收高额水费。按目前城市居民生活水准,每人每月基本用水量应为2.5—3立方米,在这个区间内水价不能太高,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应翻倍加价。与此同时,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需求必须得到保障。阶梯式水价要求“一户一表”,许多城市尚未达到这一要求,在调整水价时,将会对弱势群体发放水价补贴。
    山东省城市水价前期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污水处理费调高所致。现在许多污水处理厂建好后没有正常投入运营,污水处理厂要想良好运行,必须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将污水处理达标后再行出售。但是许多城市目前还没有铺设中水回用管道,达标的中水只能白白排走。其实,城市污水在经过二级、三级处理后,完全可以向钢铁厂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用水量又大的企业通过专门管道输送,这样实现良性循环。若将这些中水输送给居民用户却并非良策,因为这需要专门铺设通往千家万户的庞大管网,用水量却不高;而输送给大企业,只需铺设少量管道,就实现了污水处理厂的良性运行,更重要的是有效治理了环境。
    最后,曹升乐反复强调城市供水一定要体现公益性,因为水不是普通商品,水费不能全部转嫁给居民。在确定水价时,不能让建设水库等设施的成本全部由百姓承担,而在一定程度上应该体现出公益性。]

【供稿单位:土建学院     作者:刘健    责任编辑: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