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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刘远教授作刑法本质属性专题报告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6年07月06日


    [本站讯]7月5日下午,法学院教授刘远在院刑法教研室作了题为“人类社会中的刑法”精彩学术报告,深入剖析了刑法的本质属性!
    刘远教授首先从国家的两项基本职能:阶级统治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入手,分析说明刑法相应具有两个基本属性:阶级性与社会性。然后,探讨了这两个属性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刑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等提法推导出马克思,是超越社会性之上的根本属性。接下来,刘远教授从多层次,多角度论证:社会性是刑法其本质属性。这也是本次学术报告核心部分,他首先引用弗洛伊德的名言:各类犯罪不是同时产生的,杀人,吃人,乱伦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犯罪,说明在阶级社会产生之前,刑法就以其特有的形式存在本发挥着作用。随后 ,刘远教授论起2003年联大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美英等国阶级属性不同,说明了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远在阶级分歧之上。
    刘远,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刑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刑法学科建设牵头人。兼任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学术职务,兼任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首席咨询专家等社会职务。]

【供稿单位:暑期学校记者团     作者:刘宛升    责任编辑:马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