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7月9日上午,山东大学法学院赴莱芜法律援助服务团响应“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的号召,在莱芜市府广场前进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有近50名群众先后前来咨询,有的咨询者还专程开车赶过来。有因赡养问题而与儿女闹纠纷,有因人身伤害而产生的侵权纠纷,有因邻里不和而发生的民事纠纷,也有因房屋拆迁而与政府发生行政诉讼。对于这些错综复杂的问题,同学们以极大的耐心和热情,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为他们做出认真而又负责的解答,并将一些疑难问题记录下来。虽然天气闷热,但是群众们急于了解法律的心情使同学们都忘记了炎热。有两位群众索要房屋拆迁方面的材料,由于问题比较细,服务的同学留下了对方的联系方式,下午专门把准备好的法规文件交给了他们。
前来咨询的大部分是农民。农民占了我国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多,农业人口达7亿人占产业人口的百分之五十多。我国的普法运动进行了20多年,广大农民也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但是因为条件的限制,遇到法律问题时,多数人往往还是束手无策。在法律咨询中,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乡邻关系产生的纠纷和由于地方政府行政不透明和行政违法而导致的矛盾。也许是由于积蓄的时间太久,许多农民在咨询的时候都显得急切甚或激愤。但是同学们始终保持亲切平和的态度,为咨询者寻求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疏导他们的情绪。咨询完的农民有的不愿离去,而是继续听同学们给别人解答,由此可见农民是多么急于了解法律知识。
在咨询过程中,同学们也碰到了一些比较棘手、拿不准主意的问题,深感自己知识的有限性以及知识面的狭窄,立志学好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拓展自己的法律视野,多了解实际中的情况,缩减理论与实际的差距。
活动过程中,莱芜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茂玉,副局长花富义等领导到现场视察。李茂玉说,老百姓需要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也将进一步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行政,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她对同学们的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这些学生底子不错,假以时日,肯定能成才,同时欢迎他们毕业后来莱芜工作。”
上午十一点半,活动已接近尾声。在为群众解答完最后一个问题后,活动圆满结束。在此次活动中,同学们不仅解答了群众的问题,还就树立法治意识方面的问题做宣传,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莱芜日报》7月10日第一版以图片新闻和题为“山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来我市”的新闻特写的形式、莱芜电视台7月10日“莱芜新闻”节目对活动进行了报道,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7月9日下午,法律援助服务团成员又不辞辛苦,来到莱芜市法律援助中心(“148”协调指挥中心)值班,亲身参与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莱芜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丰生对同学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大家到法律援助中心值班表示感谢。刘丰生介绍说,中心成立于1997年6月,为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有效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他还向大家介绍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具体职能、法律援助的具体程序、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咨询程序、市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和运作以及该市政法领导体系的情况。目前,援助中心在莱城、钢城两区和各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19个,每个村设立一名联络员,在全市建立了全面的法律服务网络。同时坚持法律援助“四统一”办案原则,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申请人条件,统一指定法律人员,统一监督检查法律援助的实施。
随后,同学们查阅了法律援助中心《来人来访登记表》、《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业务档案》、《148法律服务专线求助咨询登记簿》,有针对性地做了记录,并就其中一些问题与中心工作人员交流了看法。中心还赠送给同学们该市2005年《法律援助案例选编》,给大家提供了一本了解司法实务运作的不可多得的好教材。
另外,同学们重点就法律援助实际运作方面的问题与中心有关领导、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在了解了律师们对法律援助的看法后,也听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即法律援助指派方的意见,使同学们对法律援助有了一个比较全面、实际的了解。这些认识远远超出了同学们平时在课本、老师的讲授中所得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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