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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三讲座暑期学校法学系列讲座继续精彩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6年07月15日

[本站讯]法学系列讲座是山大暑期学校的精品教学项目,名师主讲,内容精彩。已经结束的前16场讲座赢得了一片喝彩,延续这一热度,7月13日和14日两天又有三场讲座举行。
    7月13日上午8点,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生导师林明教授在法学院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为题给在座师生及法律实务工作者讲述了法制史中的前沿问题。林明教授首先针对近百年来中国法学过多借用日本、法国、俄罗斯、美国等立法例的现象进行剖析,指出在合理限度内,师夷长技以自强,借他山之石为我所用,对于中国法制的现代化进程是可以的而且是有益的。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更重要的是立足本土资源,发掘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古为今用,以求有益于华夏文明的进程。然后,林教授如数家珍地讲述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这也是本次报告的核心所在。针对外国同行批评我国有刑法无民法的陈词滥调,林教授以大量史实予以猛烈抨击。针对当今中国民众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的道德义务,林教授说,早在唐朝,见义勇为便已写入《唐律疏议》,“百步之内,见有杀、伤而不救者,杖二十,徒三年”是必须遵行的法律义务而不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这对于我们呼唤的道德义务法制化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报告的尾声是同学们的提问,现场学术交流气氛热烈。在两个多小时的讲座中,林教授虽然没带任何讲义,却条理清晰、结构严谨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7月14日上午8点30分,法学院副教授牟宪魁针对法律硕士教育问题在东区老校4号楼201教室作了题为《法律硕士教育的课题与展望》的报告。报告会一开始,牟老师便就当前社会各界对法律硕士课程存在的意义、价值提出的各种尖锐疑问作了精辟分析。接着,他通过介绍法律硕士教育的基本情况,比较了法律硕士教育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差异。同时,从教师、学生两个角度谈了他对法律硕士教育的教学、就业方面的一些看法。之后,牟老师具体介绍了法律硕士的性质、特点及在国外的情况,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法律硕士教育的视角。在对中、日、韩三国法律硕士教育相同点与不同点的比较之后,牟老师就未来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作用、出路进行了展望,并提出了改革建议,使听讲座的同学受益匪浅。
    7 月14日下午15:00,老校4号楼117教室坐满了前来听讲座的各年级学生。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秦伟副教授在此给大家作了一场题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学术讲座,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这一问题作了深刻解析。他的讲座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基本原则的概念、起源、内容、分类及功能等几个重要问题;第二部分,秦老师主要针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技术特征这一问题进行解析。他强调“不管是程序法还是实体法,技巧用的好,才有可能成为善法/良法。”同时,他对我国《民法通则》的立法技术给予了较高评价。接着,秦老师对民法基本原则非规范性、不确定性、平衡性、强行性、强制补充性规定等几个立法技术特征作了具体分析,使同学们对该问题有了一个非常全面的了解。近18:00,整场讲座在轻松和谐的研讨氛围中结束。]

【供稿单位:暑期学校记者团     作者:余红艳 刘宛升    责任编辑: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