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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明珍老师阐释人权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6年07月14日

[本站讯]7月13日下午,法学院葛明珍老师针对人权话题展开法学院暑期学校的第十六场讲座,畅谈了自己在有关人权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上的研究心得。
    葛老师以自然法开场,直奔主题。在综述各家学派的基础上揭示了人权的内涵及其发展。他指出人权,即人生而为人的权利。人权是和人的尊严紧密联系的,其与权利、道德权、法定权有着明显的区别。
    接下来,葛老师对人权的性质和划分作了简单介绍,并为同学们梳清了人权在公民权与政治权、经济社会文化权、机械人权、弱势群体人权四个发展阶段的脉络,使同学们了解到该问题在国际社会中发展的轨迹和方向。葛老师具体讲述了有关权利冲突的几个问题,他先以民法/刑法中紧急避险、国际法中紧急避难为例揭示出“权利冲突即权利不能共存的一种状况。”他用较大篇幅从权利冲突的起因、体现、分类及如何解决等多个角度全面分析了该问题。
    当前,人权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之一,联合国通过的有关人权的宣言和一些公约,受到许多国家的拥护和尊重。葛老师对《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公约也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它们作为人权问题的国际文件,为国际人权领域的实践奠定了基础。他同时也指出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最后,葛老师以先哲康德“法律是权利科学”的经典言论结束了讲座。]

【供稿单位:暑期学校记者团     作者:余红艳    责任编辑: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