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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陈忠林教授作法理学专题报告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6年10月26日


    [本站讯]10月25日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忠林教授在法学院报告厅,作了题为“如何让法律人成为人”的学术报告。报告主题涉及“常识、常情、常理”三者间的区别及其与法律人间的关系。
     报告中,陈忠林主要阐述了三个问题:一,关于“讲理”与“讲法”的关系;二,“人”具有两大特殊性;三,常识、常情、常理。陈忠林其中对第三个问题进行了着重探讨。并进一步解释了常识、常情、常理。他说,常理指的是某个社会长期以来为民众所普遍认同的基本的道德、情理、良心等等。法律人必须将常识、常情、常理当作自己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需的修养。
    另外,陈忠林的报告还涉及了罪刑法定、民众参与司法等问题。他幽默风趣、深入浅出的讲演博得了大家的阵阵掌声。]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赵庆功    责任编辑:马龙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