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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治大学董保城教授法学院作专题报告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6年11月22日


    [本站讯]11月21日,来自台湾的董保城教授在法学楼101报告厅作了题为“台湾行政法的发展趋势”的精彩学术报告。
    董保城教授现任台湾政治大学法学系教授,在北大、政大任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在宪法学和行政法学方面有卓越的研究成果,他与法治斌合著的《宪法》教材也有很大影响。
    董保城教授由陈水扁“政务机要费”案分析了台湾的政治情况。据其分析,台湾本地人仅占行政官员的不到5%,台湾人民长期不能参政,情绪压抑,所以陈水扁作为第一个被公选选出的台湾本地人的“领导”,使本地人民坚持“肚子扁扁也要选阿扁”。对于11月24日的“第三次罢免陈水扁案”,董保城教授并不抱乐观态度。
    他分析到,按产生的先后,实体法在先,之后相继有了程序法和救济法。在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上,依法行政,合理差别待遇原则,内容明确性原则,授权明确性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证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益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等与大陆法系基本相同,而行政自我拘束原则和禁止不正当利益联结原则则是由德国法律的规定发展而来。前者是对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所谓的行政自我拘束原则即没有100%的自由裁量,“等则等之,不等则不等之”。
    接下来他讲了台湾的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督五权之间的牵制和缺陷,考试由行政中来,监察由立法产生。由于监察的25位委员全由陈氏提名,所以监察便失去了为百姓所控制的可能。
    最后,董保城教授谈了台湾与大陆法律的最大不同——在台湾只要被赋权,私人也可以行使公权力。
    董保城教授的报告旁征博引,讲的很多案例深入浅出,同时给同学们互动的机会。通过报告,同学们不仅对台湾行政,对台湾当前政治形势也有了更客观的认识。]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时敬菲    责任编辑: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