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12 月22 日晚,由法学院刘保玉教授主讲的“稷下风”第八十五期学术讲坛在101学术报告厅举行,刘保玉教授的主讲题目是《刍议物权法草案中所有权取得的若干规定及其完善》。
刘保玉教授认为,物权法草案虽然还有很多的缺陷,但进步意义也是非常大的。有学者认为物权法草案需要暂缓提交全国人大讨论,但那样将严重破坏我国民法立法的整体规划,严重迟滞立法进程,不利于法制建设。在报告中,刘保玉教授对物权法草案中对所有权取得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深刻的解读。刘保玉教授的分析深入浅出,理论分析和具体事例交互进行,使得枯燥的法条解读变得十分生动有趣,赢得了全场听众的阵阵掌声。
刘保玉教授的学术报告分四个部分:第一,民法应否设专章规定“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二,建议物权法草案增补四项民事制度;第三,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两个问题讨论;第四,关于拾得遗失物规定的检讨。刘教授建议物权法草案增补关于“先占”的规定,增补关于“货币与有价证券所有权取得与丧失”的特殊规则,增补关于“添附”的规定,增加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现在的物权法草案基本上延续了《民法通则》中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对此, 刘保玉教授认为极为不妥,并从理论分析、案例分析、国外立法比较等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
“稷下风”是山东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的一个学术讲坛,是山东大学的品牌学术活动之一。“稷下风”给法学院广大师生带来了彼此交流的机会,也带给了法学院师生愉悦的精神享受,活跃了法学院的学术气氛。]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祝圣武 责任编辑: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