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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两位教师获优秀教学管理奖及优秀论文奖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6年12月30日


    [本站讯]2006年12月28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十周年纪念大会暨第三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代表参加。山大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副主任李秀华、法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主任江小荃代表山东大学与会。
    纪念大会上,对法律硕士优秀教学及管理工作者和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进行了表彰。山大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肖金明荣获“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2002级法律硕士王彬荣获“法律硕士优秀论文奖”。
    随后,召开了以“改革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为主题的第三届法律硕士论坛。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批准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后更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1996年起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首批8所院校试点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1998年面向政法系统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经过10年发展,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已扩至50所,招生共5万多人,其中获学位18102人,目前在校生3万多人,培养出一批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和政法系统高级专门人才,为新时期政法和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也为新时期法学教育结构调整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乔国    责任编辑:莉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