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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期稷下风讲坛探讨儒家文化与传统法律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7年04月05日


    [本站讯]4月4日晚,第86期“稷下风”研究生学术讲坛之“院长论坛”系列活动在法学院101学术报告厅举行,论坛的主题是“儒家文化与传统法律”。
    法学院副院长林明教授畅谈他对儒家文化与传统法律方面的研究心得,他主要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儒家文化与传统法律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问题。儒家文化强调遵循礼教,而法就是以礼教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礼是法的一种载体。儒家思想经过汉儒改造,发展为整个法律制度的依据。可以说,法学是经学的一个分支。其次是古代以家族为本位的伦理法制度问题。传统法与道德不相区分,以家族为本位,宗法的伦理精神和原则渗透和影响着整个社会,国法、家法并行不悖。最后是儒家文化对古代诉讼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执法原情,强调天理、国法、人情的协调统一;司法中有一套完整的慎刑体系,越级告诉制度、死刑复审制度、法官责任制等;无讼是求,提倡明德教化,推行调处息争。
    林明教授的讲座精辟且发人深思,让我们重新思考了法律与儒家文化的所在,使我们从法律的推崇者,变成了对法律的冷静的思考者,看到了我们原来没有看到的法律的有限性或者说法律在本原处的缺失。  |   ]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孟路路    责任编辑: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