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5月9日,法学院2009年度诚公奖学金颁奖仪式暨梁慧星先生学术报告会在101学术报告厅举行。本年度法学院共有14位同学获得该项奖学金。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学部委员、山大法学院前院长、山大特聘教授梁慧星先生出席颁奖仪式,并在仪式后作了题为“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学术报告。
法学院诚公奖学金是由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在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知识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及科研成果突出的品学兼优的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本年度法获奖学生中,李素芹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名列山东省第一名,郝卓然等在全国重点高校模拟法庭竞赛中表现突出,王彬等科研成果突出。颁奖仪式上,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律师甘勇明和梁慧星先生分别致辞,勉励广大同学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并向获奖学生一一颁发了证书。颁奖仪式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齐向东主持。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王苗雨、法学院教授王丽萍等参加了颁奖仪式。
仪式结束后,梁慧星先生作了题为“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学术报告。报告中,梁慧星先生向同学们介绍了中国民事立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并着重介绍了我国侵权责任立法的基本状况;在全面分析了我国侵权责任立法过程以及其中的重大争议问题的基础上,梁先生从侵权法立法模式、总则结构与内容设计、责任主体的特别规定等方面提出了自己对《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稿)的修改建议。在互动交流阶段,梁慧星先生耐心细致回答了现场同学的提问,并为法学院同学学术发展指明了方向。
梁慧星,男,1944年出生,四川省青神县人,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博导,1988年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被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8年被全国人大法工委任命为民法典起草工作小组成员,1999年起担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第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1至2008年,被聘为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2003年起担任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总则、民法债权、民法物权、法学方法论。代表作有《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