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11月27日,由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联合主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山东大学法学院王德志教授等部分教师及10余位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人权保障方面的经验、作用和影响”、“宪法与人权保障”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与人权保障”四个单元,就人权可否法典化、人权法能否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和途径、国际人权标准与各国国情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法学院李忠夏副教授、田雷副教授、姜峰博士分别从宪法层面上就人权保障展开讨论。李忠夏副教授以“基本权利与人权的关系”为题作了主题报告,提出宪法学作为法学,其本身是关于“理解”的科学,而对宪法的理解本身即包含了适用,因此宪法学应以宪法解释为中心展开,在人权保障方面,由于“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因此必须对人权与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加以澄清,而人权在国内的保障则主要应以基本权利体系为根基,但人权本身亦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田雷副教授则以“立法宪政主义与人权保障”为题作了主题报告,对目前宪法学界的司法宪政主义进行了批判,提出了需要对司法之外的宪法实践加以关注的论点。姜峰博士作了题为“为什么宪法权利并非多多亦善”的主题报告,从另外一个角度对宪法权利进行了解读。他认为目前学界流行的“权利入宪论”并不足取,宪法作为政治进程,其主要原动力在于民主,对人权的保障也主要应归为民主的有效运行,而非简单的入宪。郑智航博士以“适当生活水准权制度的反思与批判”为题作了主题发言,对目前中国的廉租房制度进行了反思。山东大学师生的发言引起了其他与会者的高度关注和深思,显示了山东大学在该领域的学术影响力。
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校、国务院侨办、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等单位的20余位专家、30余位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