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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子聆听名师精彩的学术报告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13年05月26日

  [本站讯]5月23日,来山东大学法学院参加博士生答辩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研究员,烟台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房绍坤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教授三位知名学者,为法学院师生作了三场精彩的学术报告。
  李林畅谈了“中国未来的法治走向”。报告中,他详细介绍了中国法治的进程,以及对推动法治进程起了重要作用的专著和论文。他强调,在中国社会的每一次转型的关键节点,都需要学者看到关键问题之所在,特别是在当前中国法治研究的春天,许多关于法治的重大问题开始突显出来,我们应当把握住这千载难逢的重要契机,实现中国法治的重要转型。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冯军教授,法学院院长齐延平教授出席报告。
  房绍坤作了题为“修改继承法的几点思考”的学术报告。讲座中,他认为,我国继承法应站在一定高度对其进行修改,提出我国继承法修改应该注意三个问题:如何协调传统的风俗习惯?如何协调继承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如何在继承法中设置更好的程序性规范以保证实体性规范的更好实现?房绍坤教授以这三个问题为切入点,指出我国继承法应该以自由、平等、效率为三大原则,它是关于身份和财产两方面内容的。
  徐祥民教授作了题为“退出市场与走进市场——关于国家所有权性质问题的思考”的报告,从退出市场与进入市场两个方面探讨了国家所有权的性质问题。报告中,徐祥民首先论述了国家所有权这一选题,从宪法、民法、法理学以及刑法角度说明了国家所有权与上述学科之间的联系,并讲述了国家所有权性质问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徐祥民又鲜明的指出退出市场的国家财产权利的本质特点是国家垄断。他以新中国的发展历史为例,得出结论即新中国是在夺取经济权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尤其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帝国主义的财富。在此基础上,徐祥民教授又为大家讲述了国家所有权的三个级别特点——专属性、不可变更性以及价值优先性。最后,徐祥民教授从走进市场这一角度探讨了国家所有权性质问题。
  报告吸引了众多师生前来聆听,报告分别由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副教授、林明教授、李霞教授主持。三场报告的互动环节,法科学子踊跃提出问题,三位学者都耐心详细地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同学们感到受益匪浅。

【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邓涵 雷志文 李文燕    责任编辑:传燕 莉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