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11月19日,口腔医学院在多媒体会议室召开院务委员会会议,评审临床科室新技术立项申请,考核临床科室负责人第三季度的工作,审议《山东大学口腔医院职工行为规范》。院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院长徐欣主持。
会上,各临床科室项目报告人从项目的重要意义、立项目标和实施方案等方面对新技术立项申请进行了说明。院务委员会成员从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行性等角度进行了提问,并充分考虑项目是否能够打造临床收入的新增长点,提升医院的社会影响力,促进科室临床技术团队建设以及为申报更高等级的新技术立项奠定基础等因素,对参加评审的十三个项目进行了评分。学院将根据打分情况,结合临床工作实际,从学院整体发展的角度考虑,对批准立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医务部通报了前一季度医院质控检查的情况,各临床科室负责人汇报了第三季度科室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认真分析科室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院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各科室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对工作情况进行了评分。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山东大学口腔医院职工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研究确定了违反《规范》的具体惩罚措施。
为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和健全院务管理机制,提高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口腔医学院建立了院务委员会制度。院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临床科室负责人和主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此次会议是本年度第三次院务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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