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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法学院举办法理学论坛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14年12月06日

  [本站讯]为庆祝国家宪法日,12月4日上午,山东大学法学院“国家宪法日·世界人权日”之法理论坛在洪家楼校区举行。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朱振、山东社科院儒学研究所副所长石永之、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魏治勋、姜峰、陈坤博士分别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学术报告。
  朱振首先作了题为“拉兹的权利哲学观”的报告,他提到权利的三种模式:权利的逻辑分析、权利的概念分析及权利的哲学分析。接着,石永之以“平等优先抑或自由优先”为题目为与会师生讲析平等与自由的关系,他利用“平等—宪法—自由”公式进行推导,认为主张自由的人不一定支持平等,比如洛克、亚里士多德。之后,魏治勋通过对“五四宪法”及其历史命运的反思,并对五四宪法的立宪理念、程序缺陷等进行分析,得出五四宪法从来不是一部真正的宪法的结论。接着,姜峰就“言论自由的双重性质及其边界”一题进行了报告,他认为言论自由的双重性质是“私人言论不具有宪法性质与具有宪法性质的公言论”。最后,陈坤以“‘开放结构’与法律的客观性”为题目作了报告发言。
  在报告结束之际,同学们纷纷抛出自己的问题,现场气氛十分活跃。大家还进行了激烈的自由讨论,各位老师也对同学们活跃的思维和高度的热情表示了赞赏。这场学术论坛无疑是一场学术上的饕餮盛宴,也是对国家宪法日的最好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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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文/李春燕 图/郭娜娜    责任编辑: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