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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报

综合新闻

教育部近期调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6年10月27日

[本站讯]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对于原评估方案中学校定位、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主讲教师、实践教学、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等指标及其观测点的内容和标准、评估结论等进行了调整。
新的方案适用于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指标内容更趋充实和完善,标准有了相应提高。例如:观测点“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将“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改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A级标准为“≥45%”,C级标准为“25-35%”。观测点“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A级标准调整为“95%以上的本科生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教授、副教授讲授”,C级标准调整为“75%以上的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教授、副教授讲授”。观测点“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A级标准调整为“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实践内容和体系建设,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保证学生尽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并取得好的效果”,包括观测:本科生研究创新基金数量与受益面,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时间及课题数量与质量,学生参加实践性创新活动的方法与管理等情况。观测点“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A级标准包括观测:学生自主创新取得的成果,参加国内外大学生各类重大竞赛中获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作品,申请和获取专利并应用、产生效益,参与国际交流的学生数量、时间与效果等情况。
新的评估方案自2006年10月份开始实施,是教育部为了进一步搞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的分类指导,不断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运用评估工作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举措之一。]

【供稿单位:教务处 评估办     作者:李明    责任编辑: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