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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推行学生先缴费后选课制度取得良好成效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07年01月17日


[本站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学校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山东大学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推行本科学生先缴费后选课制度。该制度的推行对解决学生无故欠费问题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6年12月7日,山东大学计划财务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在山东大学网页上联合发布了《关于催缴研究生、本科生欠费的通知》。《通知》说明了按时缴费是学生就读期间应尽的义务,强调了无故欠费的学生本学期将不能选择下学期课程(关闭选课权限),学生由于欠费问题对其造成的不能选课影响由学生本人承担。为了把这一规定落到实处,2006年12月27日,山东大学教务处在山东大学教务处网页上发布了《关于关闭本科欠费学生选课权限的通知》,《通知》再次强调了学生就读期间先缴费后选课的必要性。2007年1月9日,学生选择下学期课程前,教务处正式关闭了所有本科欠费学生的选课权限。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先缴费后选课制度推行之前,全校约有3000名本科学生存在欠费问题;制度推行之后,全校仅有600余名本科学生存在欠费问题。到目前为止,该制度的推行为学校催缴学费数百万元。]

【供稿单位:教务处     作者:齐炳和 聂飞    责任编辑: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