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近日,山东大学申报并取得了由山东省环保局颁发的《山东大学辐射安全许可证》,此证规定学校许可在Ⅳ类Ⅴ类放射源、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和丙及非密封放射物质工作场所内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设备处2005年启动《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工作,先后三次聘请山东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管理站、山东省医科院、济南市环境监测站以及历城区环保局的专家、技术人员等来校进行环境评估和安全检测。设备处还多次派人到相关学院(所)广泛收集资料,对照省环保局的标准和要求,反复修改申报材料,并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材料上报省环保局审批。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今年3月取得了由山东省环保局颁发的《山东大学辐射安全许可证》。《山东大学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取得,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条件支持。]
【供稿单位:设备处 作者:董华勇 责任编辑:莉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