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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立大学Brendan Cline作客分析哲学论坛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17年04月18日

  [本站讯]4月17日,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Brendan Cline博士作客山东大学第125期分析哲学论坛,作了题为“认知主义、动机和规范性判断的两种形成途径”的报告。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吴童立副教授主持报告会。
  讲座中,Brendan Cline介绍了表达主义的理论。表达主义认为规范性判断与动机之间存在着一种紧密联系,并且规范性判断是一种非认知的类欲望状态。表达主义认为,道德上的规范性判断如“盗窃是错误的”只是表达了说话者内在的心理状态,所以道德判断无关真假,任何对道德判断内容真假的追寻都必定是无结果的。Brendan Cline指出,伦理学中的认知主义者持有与表达主义者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规范性判断是有真值的。表达主义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因为其与休谟式欲望理论相融洽,而认知主义者则面临一些挑战。Brendan Cline认为通过对认知科学最新成果的分析,在不违反休谟式欲望理论的前提下,可以对认知主义进行辩护。由此,Brendan Cline提出了本次讲座的核心内容——规范性判断的两种形成途径。
  Brendan Cline讲述了认知科学中判断形成的两种途径:途径一的特点是快速、非自愿、无须努力且独立于当前的记忆;途径二的特点是慢速、慎思、需要努力并且依赖于当前记忆。以“某物是危险的”这一判断为例,Brendan Cline详细说明了这两种途径在认知中判断形成的作用。Brendan Cline将这种解释应用于规范性判断的形成之上。进而,Brendan Cline指出,通过途径形成的规范性判断与动机存在紧密联系,而这一情况在表达主义和认知主义者那里都可以得到好的解释。但是确实存在另一种情况,那就是某个人宣称“我应该……”的时候却不存在任何去做这件事情的欲望。而这种情况,表达主义者并不能对其进行解释。Brendan Cline指出,关于两种途径的理论可以在不违反休谟式欲望理论的前提下解释动机与判断的亲密关系,并且给认知主义以支持。在讲座的讨论阶段,老师和同学们都积极提出了相关问题,并且与Brendan Cline进行了热烈讨论。
  Brendan Cline,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元伦理学。有论文发表于《Philosophical Studies》《The Journal of Ethics & Social Philosophy》《Philosophical Psychology》《the Review of Philosophy and Psychology》。

【供稿单位:哲社学院     作者:魏传珂    责任编辑:怡舟 思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