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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社学院举办第47期分析哲学论坛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13年03月08日

  [本站讯]3月7日,第47期分析哲学论坛在中心校区举行。山大医学院医学伦理学研究所郑林娟博士作了题为“面对道德分歧,我们何去何从?——以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的研究为视角”的精彩报告。
  这次报告由哲社学院陈晓旭副教授主持。报告中,郑林娟首先提到了孔汉思所说的“金规则”,即人类共享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理念,并简要地介绍了比彻姆和丘卓斯提出的生命伦理学中的四个原则——尊重自主性原则、不伤害原则、行善原则以及公正原则。之后,她谈到了这四个原则的适用范围很有限,并论述了麦金泰尔关于三种对于流产的不同看法的论述,说明了尽管三种看法在各自的框架内都是正确的,然而它们的前提是不可通约的,而四个原则无助于解决持有不同道德观或道德感的人们之间的道德争端。因此,恩格尔哈特认为通过理性建构一个标准的、充满内容的、普遍有效的道德观是不可能的。这个看法受到了利奥塔的很大影响,尤其是他的这一观点——不同文化的规则类似于维特根斯坦所说的语言游戏。郑林娟总结到,充满内容的道德观只存在于具体的道德共同体内,而且适用范围有限。而被普遍接受的道德共识具有程序化或形式化的特点,因此至多只能起到参考作用,不能指导具体行动,达不到最低限度的道德共识。恩格尔哈特质疑了诉诸社会上的一致舆论的有效性,阐述了人是道德权威的来源,并提出了允许原则:涉及别人的行动必须得到别人的允许,简而言之,“人所不欲,勿施于人”。最后,郑林娟评价到,图格尔哈特的生命伦理学的意义即在于,反对将西方价值观作为普适的伦理观,充分尊重不同的文化传统。报告结束后,郑林娟与在座师生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
  郑林娟(1975-),山东大学医学院医学伦理学研究所讲师,山东大学07级外国哲学博士,主要从事医学伦理学教学和研究。发表文章:“论恩格尔哈特的允许原则”(《山东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生命伦理学的共识是否可能及其限度”(《医学与哲学》2011年第4期),翻译恩格尔哈特的文章“平等之后:一些关于医疗保健筹资的批判性反思”(《医学与哲学》2012年第3期)。                             

【供稿单位:哲社学院     作者:赵斌 李永卫    责任编辑: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