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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永军教授谈“公共领域和民主政治”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13年12月31日

  [本站讯]12月30日,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傅永军教授做客“天人讲堂”,作了题为“公共领域与民主政治”的学术讲座。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傅有德教授主持讲座,百余名师生参加讲座。
  讲座内容包括现代民主为什么需要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民主政治功能和公共领域民主功能的保障三部分。讲座伊始,傅永军教授从哈贝马斯理论角度出发,分析了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各自的主张和缺陷。他指出,基于批判理论对现代社会的病理学式的诊断,现代政治民主存在合法性危机和正当性危机两大危机,而西方社会为现代民主提供合法性的理论依据是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他引述哈贝马斯关于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评论,认为自由主义者主要关注 “人权”、“个人权利”、“法治”、“国家和社会分离”和“代议制”等关键词;而共和主义把“人民主权”、“法制”、“道德共同体”和“伦理规范”视为政治合法性的关键要素。然而,哈贝马斯意识到这两种理论在论证政治合法性方面易导致空洞化、形式化,因而提出现代民主政治的合法性依据应当奠基在政治的商谈规则和论辩形式之上。这种商谈机制把政治意见和政治意志的形成过程作为民主的核心,吸收了自由主义程序主义的做法,建立相应的交往程序和不同类别的商谈机制。傅永军教授分析到,这种过程主要表现为建制化和非建制化的两种形式,前者主要是指以选举和议会为核心的宪政民主制,而后者是指政治的公共领域。
  接下来,傅永军教授主要关注哈贝马斯政治商谈机制中第二种非建制化途径关于公共领域的讨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被理解为“是一个公共论坛,在这个论坛里,私人会合成一个公众,并随时准备博士公共权威在舆论合法性基础上运作。”公共领域是一种交往结构,呈现为非建制、非组织性,它只是一个意见交往的网络。公共领域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可包含所有可能的参与者,对公共事务发表言论,形成与公共权力的一种较量。因此,公共领域在将问题纳入正式民主程序,实行监督,促进公共权力自我反思方面发挥有效的作用,从而为政治合法性、更好理由的政治提供了基础。
  最后,傅永军教授阐述了关于公共领域与民主政治的观点。他认为公共领域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石,不是一种制度的安排,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它植根于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文明化社会,提供了自由开放的公共论坛,这些做法能够较为有效地从传统的权利逻辑和意识形态控制中摆脱出来,使社会更加温文尔雅,政治民主得到更好的合法性辩护。
  傅永军,山东临沂人。哲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山东大学)。现任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兼职:中华全国外国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理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诠释学》主编等。受聘境内外多所著名大学兼职或客座教授。长期从事外国哲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哈贝马斯哲学)、诠释学、康德哲学、宗教哲学与政治哲学等。出版著作20余部,译著4部,发表论文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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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     作者:文/谢丁坚 图/齐晓东    责任编辑: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