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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克利教授谈“保守主义的法学来源”

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5日 12:32 点击次数:

  [本站讯] 9月22日,著名学者、山东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冯克利教授做客天人讲堂第66讲,做了题为“保守主义的法学来源”的学术讲座。讲座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系统论述:中殿律师会馆;“英国法律史片论”;英国法学的本土渊源;库克的历史法学;柏克和马修•黑尔;柏克与普通法的权利观;柏克式的保守主义。
  讲座开始,冯克利教授首先介绍了埃德蒙•柏克(Edmund Burke)的生平经历。埃德蒙•柏克是爱尔兰人,在爱尔兰都柏林三一学院完成学业后,他父亲将他送到中殿律师会所(Middle Temple)读法律。中殿律师会所是伦敦著名的四个律师学院,它们在英国法律教育史上的地位仅次于牛津和剑桥。埃德蒙•柏克在此只学习了两年多的时间,并没有完成学业,也没有拿到律师执照,并且他在学期间的成文性记录已经难以找寻。从这样的背景出发,冯克利教授在讲座中的主要论点是,埃德蒙•柏克所持有的保守主义与英格兰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他并不是所谓现代保守主义的创始人,他只是早年受普通法(common law)教育的影响,特别是受历史主义的影响,使保守主义成为具有高度自觉性的意识形态的人物。
  其次,冯克利教授简单界定了“保守主义”的意思。冯教授认为,英国的法律人(lawyer)通常不认为自己是保守主义者,这种说法在柏克之后才慢慢产生。总的来讲,保守主义的共同点是,它与英国普通法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普通法所传达的包含着深厚的历史主义的渊源,这种历史主义不同于那种以普世的人类抽象原则作为思考政治的出发点,而是从具体的历史中寻找规范政治生活的可靠原则。它坚持的一条原则是历史总是在实践中发生的,没有时间不可能有历史。
接着,冯克利教授追踪了反映普通法的历史主义的几个关键性人物及作品。这些人物有亨利•德•布莱克顿和他的《英格兰的法律和习俗》,约翰•福蒂斯丘爵士和他的作品《论英国的法律和政治》与《英格兰法律颂》,爱德华•库克和他的《法律总论》与《案例报告》,马修•黑尔和他的《英格兰普通法史》。概括来说,这些在英格兰普通法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人物,认为凡是法律必须是遵循上帝的普遍正义的法则,但是诉诸这种一致性不能够辨别各国法律的优劣。他们强调英格兰的普通法优于其他民族国家的法律,这种优势主要表现在英格兰法律具有最为悠久的历史,法律的悠久历史成为判别某国或民族法律发展的优劣程度。因此,这些法学家们不断强调英格兰法律的优越,历史上的优秀,时间上的持续性,这些都构筑了英格兰普通法历史主义的主要特征。
  最后,冯克利教授认为这些先驱性的人物对于柏克的保守主义特征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在讲座中,冯教授不断提出柏克与这些先驱性人物的关系,与他们做了深入的对比分析。柏克不仅与英格兰普通法同属于一种历史法学的解释传统,而且他使用的很多言词也和律师学院法律人的用语十分相似,可见柏克深受英国基本法传统的影响。我们看到了这种历史主义的倾向与哲学式的理性主义之间的区别,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区别更加突出了保守主义的独特谈论方式。
  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傅有德教授主持了本期的“天人讲堂”,全校百余名师生聆听讲座,冯克利教授与在场的同学和老师们做了深入的交流,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政治神学与保守主义的关系,历史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区分,以及普通法历史主义宣称的主要依据等。
  主讲人简介:冯克利,著名学者、政治学专家和翻译家,现为山东大学政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近代思想史。出版包括《学术与政治》、《乌合之众》、《论李维》、《邓小平时代》等数十部译著,其翻译水准国内公推一流,对学术思想的传播具有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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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哲社学院    作者:文/谢丁坚 图/齐晓东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肖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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