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强国

微信

山大发布

抖音

视频号

微博

小红书

快手

哔哩哔哩

山东大学报

学术纵横

学校治理品质的依法调适与因应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14年12月23日

  任何改革必然受到社会变迁的影响。30余年来,我国已经从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逐步走向开放的社会,“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对国家和学校的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在开放的社会下,权利的运用更为充分,利益的调整更为重视,意见的表达更为公开,因此要求治理的形态更为法治和民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于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提高整个国家治理的品质。教育为立国之根本,学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学校治理也必然是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在依法治校的方面进行调适与因应,才能通过治理结构的科学组合提升学校的治理品质,才能有效完成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职能。
  山东大学依法治校首先要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按照章程依法办学。山东大学章程是学校的“宪法”,体现了有关国家教育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行的根本“法律”,是依法治校、实施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学校的各项活动都必须以山东大学章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全校的各级各类组织机构、教职工、学生,都必须以山东大学章程为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根本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山东大学章程规定学校的治理结构主要有领导体制、决策机制、学院管理体制、学术管理体制和民主管理体制,这是保障学校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的制度保证。学校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需要合理的治理结构,学校治理品质的提升离不开依法治校和民主治理。在这各类治理结构中,一方面要处理好各类治理结构的关系,形成治理的合力;另一方面要尊重师生的主体地位,任何涉及到师生重大关切的政策,不应该凭借主观直觉判断或依据经验来决策,应该把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为学校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避免在关乎师生利益和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上调研论证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而出现决策失误等问题。要用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和民主化等保障决策的依法性和有效性。
  依法治校是手段,其目的是提升学校治理的品质。在当前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的新形势下,对学校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部也把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成效作为评价学校领导管理水平、治校水平的重要内容。学校的治理能力就是通过规划、组织、协调、沟通和监督等手段,有效整合人力、财力和物力使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顺畅运行的能力。因此,在学校治理能力上要求从至上而下的管理到协同式的治理转变,要创新治理的机制,灵活地运用各种策略进行分权分责,增强治理的活力。
  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是引领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开放的社会和教育强调人性的尊严和权利的平等,在本质上也必然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和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学校治理的重要变革。学校治理品质的提升必须对此作出调适和因应,只有立良法以行善治,才能让山东大学章程成为必须遵守的规范,才能正确协调各种治理结构的关系,才能创新各种治理机制,从而更好地保障师生主体的地位,更好地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山东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供法治保障。

  相关链接:
  杨海坤:依法治校当以章程为纲
  齐延平:依法治校断想
  周长军:以《章程》的实施为中心推进依法治校
  张海燕:浅议如何做到依法治校
  李道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大学管理法治化
  李忠夏:有关依法治校的一点思考
  徐艳玲: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路径
  厉尽国:构建高校法治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王怡:关于山东大学依法治校的几点思考


【 责任编辑:鹿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