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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陈肖生做客第88期分析哲学论坛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15年04月22日 点击数:

  [本站讯]4月21日晚,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第88期分析哲学论坛在中心校区举行。本期论坛邀请了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老师陈肖生,作了题为“罗尔斯后期政治哲学的规范性基础再检讨”的报告。哲社学院副教授卞绍斌担任报告主持人。
  本期论坛持续了两个小时。其中,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政治性自由主义规范性奠基的困境、一种以“实践理性观念”为基础的理论、重回“规范性奠基的困境”以及对基础观念的批评与回应。
  陈肖生对罗尔斯政治哲学的“政治性”转向、公共辩护的要求以及规范性基础追问分别予以解释。他说要对政治自由主义的规范性基础进行检讨,实质上就是考察“公共辩护要求”背后潜在的规范性观念。陈肖生认为“公共辩护”要求背后的规范性观念,要么仍然依赖某种整全性学说,要么建基于某种自然权利。对于以“实践理性观念”为基础的理论(A Conception-Based Theory,CBT),陈肖生认为“公民”、“社会以及公平平等的社会合作”、“相互性标准”和“实践推理”这些概念可以提供给我们实践理性能力进行审察反思的内容与根据。陈肖生提出:如果重回“规范性奠基的困境”,为什么这种以CPR为基础的政治自由主义理论,不再需要一种先于和外在于政治领域的规范性基础?他也对“传统主义”、“输出自由主义的忧虑”、“地方主义”等观点进行了批评。
  陈肖生认为把罗尔斯后期的正义理论理解为一种以“实践理性观念”为基础的理论,才能合理地解释为什么它不需要先于和外在于政治的规范性基础,而且这种政治性的规范基础,亦非一种传统主义、地方主义的观念。陈肖生对同学与老师的提问一一回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本期分析哲学论坛在激烈的辩论和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主讲人简介:
  陈肖生,现执教于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1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伦理学教研室,获得哲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著有《自主性与罗尔斯对正义与善的‘契合论证’》等十余篇学术论文,译有约翰·罗尔斯的《万民法》等著作,并多次参与国家重大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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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哲社学院     作者:姚文丽    责任编辑:泽一 宏远 杨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