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4月9日,哲社学院第87期分析哲学论坛在中心校区举行。本期论坛邀请了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哲学系刘小涛副教授,作了题为“什么是理性行动”的报告。
本期论坛持续了两个小时。其中,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1)“什么是理性行动?”这一问题的提出与分析;(2)理性选择论的评论;(3)理智主义的方案及其进一步的讨论;(4)若干可能的质疑与回应。对于“什么是理性行动”,刘小涛首先给出一个明确的回应,即一个行动是否理性,不在于主体是否做出了一个理性选择,而在于行动者是否恰当地运用了他的理智能力。刘小涛认为对这一问题的分析策略是建立一个指导性的原则,希望它:在实践上,能充当我们识别理性行动的指导标准(如果不说是唯一且严格的标准的话);对于我们把握“理性行动”的本性,有认知意义。
其次,刘小涛讲到亨普尔的理性选择论,该理论主张一个行动是理性的,当且仅当,它是根据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作出的行动。一个理性选择,是在既有信息基础上,在可能达成特定目的的手段之中,选择最优的手段(或有最大预期效用的手段)。然而,刘小涛的意见则表示,亨普尔的理性选择理论所刻画的理性行动概念不能一般性地说明行动的“理性”性质之来源。他认为我们需要一个比由理性选择来刻画的理性行动更宽一些的概念,“宽”的程度是能包含基于理性选择的理性行动,以及其他不是出于理性选择的理性行动,比如日常的说话行为,它既不是酒后胡言,也未曾捻断数茎须。接着,刘小涛给出了一个理智主义的答案,表述为:理智主义(intellectualism)是一种诉诸心智的知识结构(概念、命题知识等)来解释行动的性质或者行动的某些方面的哲学立场。他认为关于理智主义的方案,首先行动a是理性的,当且仅当,a是主体A恰当地运用其理智能力(intellectual competent)所作出的行动。对“恰当”的说明则为能力的“恰当”使用,是具有程度性和相对性的事情,给出一个统一标准的愿望不切实际。
最后,刘小涛进一步区分了“智能行动/非智能行动”与“理性行动/非理性行动”,并讨论了与亨普尔的理性选择论的比较等问题。刘小涛对理智主义与德性论等问题的质疑进行辩护,对同学与老师的提问一一回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哲社学院吴童立副教授担任论坛主持人。本期分析哲学论坛在激烈的辩论和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主讲人简介:
刘小涛,湖南耒阳人。2009年于中山大学哲学系获外国哲学博士学位。2011年-2012年,美国Rutgers大学任职科学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现任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哲学系副教授;厦门大学知识论与认知科学研究中心兼职副研究员(2014年起)。曾在《哲学研究》、《世界哲学》、《哲学动态》、《现代哲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语言知识论研究”,并参与多项国家社科项目。主要研究兴趣为分析哲学、语言哲学、知识论、科学哲学、形而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