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总体上可以用其在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的一段话加以概括,即“建设法治中国,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其他相关论述,我从以下三方面谈谈粗浅的学习体会:一是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二是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内容;三是党在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领导地位。
一、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 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并指出“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无疑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举措和坚强保障。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再好,如果社会分配不公、环境破坏和污染严重、坑蒙拐骗大行其道、民众的公共责任感淡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公权力运行中腐败现象泛滥、政府公信力低下,那么这个国家中的人民一定是难以充分地感受到“幸福”的,社会的长治久安也显然是堪忧的。正是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清醒认识和深刻洞察,党中央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 确立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二、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内容
较之于“法治国家”一词,“法治中国”显然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建设法治中国,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据此,两个“坚持”构成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内容。
(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具体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我们这样一个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国家,党能否依法执政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为此,应当完善党的各级组织和人员依法执政的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确保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至少有四:一是法律之治,要求有法可依。二是良法之治,要求科学立法,实现良法善治。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三是程序之治。法治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程序之治。合理的程序能有效防范权力的恣意运行,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键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程序的笼子里,使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防止或者减少权力的独断专行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权利造成损害。同时,程序还能引导公民理性有序地参与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强化国家政权的正当性和稳定性。四是人性尊严保障。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我理解,其基本体现应当是确保每一个公民生活得有尊严、有幸福感。
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点。何谓法治政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其六项关键指标,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其基本要求有三:一是党和政府依法治理社会,为社会提供合理可行的利益表达机制、沟通协商机制、矛盾化解机制、纠纷解决机制、权利行使与救济机制、社会救助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社会安康。二是社会依法自治,各行各业、各类社会主体能有效地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村规民约、行业规范、单位章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三是在全社会形成尊重规则、自觉守法、违法可耻的文化氛围。
三、党在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领导地位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对此,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是要正确理解党法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我们有些事情要提交党委把握,但这种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插手,而是一种政治性、程序性、职责性的把握。这个界线一定要划分清楚。”
二是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领导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具体体现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可见,党的领导既贯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又在不同的环节和领域体现出不同的特点。
三是无论党组织还是党员个人,都必须带头守法,不搞特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据此,各级党组织、党员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清除各种特权意识和特权行为。
四是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标准要高于国法对公民的要求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规定:“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