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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绍坤教授做客法学院谈继承法的修改

发布:山东大学融媒体中心 日期:2013年05月24日

  [本站讯]5月23日晚,烟台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房绍坤教授做客法学院,在洪家楼校区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修改继承法的几点思考”的学术报告。法学院李霞教授主持了报告会。
  讲座中,房绍坤教授认为我国继承法应站在一定高度对其进行修改,并提出了我国继承法修改应该注意的三个问题:如何协调传统的风俗习惯?如何协调继承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如何在继承法中设置更好的程序性规范以保证实体性规范的更好实现?房绍坤教授以这三个问题为切入点,指出因为我国继承法是关于身份和财产两方面内容的法律,所以它应该以自由、平等、效率为三大原则。接下来,房绍坤教授又阐述了三种理念:首先,现代社会理念优先,其中包括扩大继承范围、鼓励遗产分割、考虑配偶的优先分配权这三个方面;其次,保留与现代社会不相冲突的社会风俗习惯,其中包括遗赠抚养协议、儿媳与女婿的继承等相关方面;最后,妥善处理与现代社会理念相冲突的风俗习惯,其中包括农村出嫁女儿得不到遗产等问题。房绍坤教授谈完对我国继承法修改的几点思考后,部分同学就心中疑惑与房绍坤教授展开了讨论。整场报告会气氛热烈,令在座师生受益匪浅。
  房绍坤,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烟台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首届高校百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2006年入选全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各类学术著作、教材60余部,承担及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等课题10余项,获省级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奖13项。
【作者:雷志文 来自:法学院 编辑:新闻中心总编室 责任编辑:金伟 红岩】

【 作者:雷志文    责任编辑:金伟 红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