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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鑫士铭法律实务大讲堂”第十一期:担保物权竞合规范原理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0日 17:26 点击次数:

[本站讯]4月17日,山东大学“鑫士铭法律实务大讲堂”第十一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办。清华大学法学院耿林教授以“担保物权竞合规范原理——以民法典第412条之适用为例”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主持,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刘学信律师、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瞿灵敏教授担任与谈人。青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刚,山东鑫士铭(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玉燕,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王玉乔以及法学院70余位师生参加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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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耿林以近期接触的真实案例作为导入,指出担保物权竞合规范原理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他从担保物权竞合中隐藏竞合的特殊类型和《民法典》第412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等方面,详细讲述了担保物权竞合相关的基础概念与法律规定,系统介绍了抵押物被扣押后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孳息的收取权,以及在抵押物租金上设立质权时该规则面临的适用难题。他指出,担保物权的优先性并非绝对,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最后,他通过分析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及优先顺位,揭示了担保物权竞合背后的法律逻辑与利益平衡,并进一步探讨了担保物权竞合规则与一般优先权规则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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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刘学信对讲座内容做出了总结。瞿灵敏从司法实践中的权利冲突与平衡的角度发表了观点与见解。提问环节,耿林就同学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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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法学院    作者:郭雨菡    摄影:汲晓璇         编辑:新闻网工作室    责任编辑:张穆楠 裴一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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