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4月1日,山东大学“法学高端论坛”第四十八期于青岛校区华岗苑举行。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副处长林一英以“《公司法》修改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为题作学术报告。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潘林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向明发表致辞。

林一英首先介绍了此次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以及修改坚持的基本原则。她讲述了此次公司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的责任、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完善公司设立与退出制度、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七个方面。她期待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公司资本制度流出端改革、抽逃出资的规制走向、公司类型划分、组织法规则的完善和代表诉讼制度的激活等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李若琪、讲师宿营、助理研究员黄庆余,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讲师贺茜担任与谈人,分别从信义义务与股东滥用权利、公司法修改面向与法律适用、公司章程应否公开、股权回购等方面提出问题或发表见解。
山东大学法学院张平华教授作总结发言,就公司法修改的多元价值目标、民商法合一框架下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等问题发表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