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5月23日晚,法学院法学青年论坛系列讲座第七期于华岗苑北楼举行。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洪彦以“《民法典》中集体所有权规范的解释与完善”为题作讲座。本次讲座由山东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孙犀铭主持,近百名师生参会。

管洪彦教授从《民法典》的具体条文入手展开讲述,对《民法典》中集体所有权的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围绕“农村集体”的概念、法律地位和“农村集体所有权”代行主体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并肯定了《民法典》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为特别法人的做法。

与谈环节,山东大学法学院孙犀铭、王金堂、刘经靖、胡乃馨、杨瑞贺就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位等问题展开探讨。